中國古代用邪術害人構成的犯罪。其方法為將仇人刻成木偶,然後刺心釘眼,咒語詛罵,或埋於地下,祈求加害於人。巫蠱雖未必給人造成實際傷害,但用心歹毒,性質十分惡劣。

  巫蠱罪起於漢代,為歷代封建王朝所嚴刑懲治。漢律規定,巫蠱者一律處死。南朝法律規定:“巫蠱者鞭殺之,焚屍揚灰。”北魏律規定:“巫蠱者,負羖羊,抱犬,沉諸淵。”隋開皇定律,以畜蠱及厭魅並列為“不道”,犯者除名;厭魅咒詛涉於乘輿者,其刑至死;凡為厭魅畜蠱之傢,“投於四裔裔”。唐律規定:“諸有所憎惡,而造魘魅及造符書咒詛,欲以殺人者,各以謀殺論減二等;以故致死者,各依本殺法。欲以疾苦人者,又減二等。”元律規定,“諸魘魅大臣者,處死”,“諸妻魘魅其夫,子魘魅其父,會大赦者,子流遠,妻從其夫嫁賣”。

  漢武帝時因巫蠱屢興大獄,史稱“巫蠱之獄”。漢代迷信很盛,神巫聚集於京都長安,並進入宮廷活動,從而被政治所利用。漢武帝晚年多病,心神不寧,懷疑是左右人巫蠱造成的。征和元年(公元前92),有人告發丞相公孫賀父子用巫蠱詛咒,在馳道埋木偶人,賀父子因此囚死獄中,受牽連者幾百人,均被定為死罪。武帝命江充為繡衣使者,進一步追查,江充與太子不和,便誣告太子宮中埋有木人,請求收系。太子有口難辯,便殺死江充及胡巫,武帝發兵與太子武力激戰五日,死者數萬人,太子兵敗出逃,在湖邑自殺。這次巫蠱之獄和宮廷政變,實際上是西漢統治集團內部的一場權勢之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