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偏離正常標準,父母和師長難以用通常的方法教導,必須採用特殊措施加以矯正的兒童。他們往往表現為適應不良,有反社會傾向以及破壞性,但還沒有達到少年犯罪的嚴重程度。現代發展心理學傢主張,兒童的問題行為與所有其他的兒童行為,包括那些受歡迎的行為以及令人極討厭的行為,都屬於一個連續的統一體。因此,兒童的問題行為隻是代表瞭任何一個兒童都可能表現出的較為極端的行為形式。問題兒童的適應不良主要是指人格適應困難,他們既不喜歡自己,也不喜歡別人,更不喜歡他應該做的事。問題題兒童的反社會行為主要表現為人身攻擊、逃學、破壞行為、偷竊、不正當的性活動等。問題兒童主要是不良的生活環境和教育不當造成的。有研究表明,年幼時生活在有嚴重矛盾沖突的傢庭中的兒童缺乏管教,入學後往往產生適應困難。他們經常受正常發展的同伴的抵制、拒絕,學業成績又差,容易變成問題兒童,如不抓緊教育就會發展為青少年犯罪。對問題兒童要提供特殊的幫助,如行為矯正技術等,對他們作個別的訓練指導。有的地方則實行一種再教育計劃,即對那些不能留在正規學校環境裡學習的問題兒童,提供一種在特殊學校裡住校學習的再教育。在受過特別訓練的教師幫助下,實現包括促進學習、調整情緒、行為矯正的再教育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