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主張在同一國傢中不同民族或文化群體和諧共存的理念和政策。又稱文化多元論多元文化主義。在意識形態層面包含不同民族、宗教、文化習俗和語言差異的互相包容和接受;在國傢政策層面,既要保證民族之間的平等,又要建構國傢與民族之間的良好關係。美國人H.卡倫是文化多元主義理論較早的闡述者。他在20世紀20年代提出,保持不同民族文化和它們的相互作用對於民主國傢有著積極的價值,多元文化並存符合合美國《獨立宣言》和憲法及其修正案確立的平等思想。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由於移民人口的大量吸納,不同族裔身份、宗教信仰、語言背景,甚至性別取向的人的權利和要求需要不斷平衡,許多國傢的社會和政治發展呈現出新的特征,人們開始用文化多元主義替代同樣強調社會差異性的“多元主義”(pluralism)。卡倫的理論模式被廣泛用來解釋多民族國傢社會和美國式的民主政體。

  從20世紀70年代初期開始,一些西方國傢先後采用文化多元主義政策來解決國內的民族問題和種族矛盾,文化多元主義理論成為西方社會處理民族問題的主流思想之一。從實踐的效果看,文化多元主義雖然從形式上滿足瞭民族文化平等的要求,但也造成瞭文化的隔離和國傢凝聚力的削弱。文化多元主義政策及其相關文化模式和教育計劃限制瞭標準教育體制的推廣,迫使主流社會文化和知識生產的單一化,削弱瞭眾多民族群體的社會競爭力。其他的不良後果還有:單一的文化多元在保護民族傳統文化的同時引發瞭新的文化飛地和社會貧民窟出現,限制瞭弱勢民族群體的發展;文化多元主義政策的實施客觀上也在維護現存的社會種族、性別歧視,難以消除社會的不公正。

  僵化的文化多元主義政策實際上在保持文化差異的同時,把文化差異轉變為一種障礙。當主體民族和少數民族同時在建立和維持文化障礙時,結果就是新的邊緣化、歧視和相互排斥。1999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在法國巴黎召開題為“走向建設性的多元共存”主題研討會,對文化多元主義政策提出如下建議:宜鼓勵宗教、民族、語言和其他群體重視他們的傳統和加強相互尊重和理解;在適當和有需求的場合,宜幫助個人和群體重建他們由於遷徙和都市化而遭破壞的認同;宜發展出一套教育體制來支持群體之間的交流互動和鼓勵他們的相互尊重;宜鼓勵學者、政策的制定者和執行者積極參與有關多元主義問題的對話交流。這些建議把當地的社會環境和公共活動領域結合起來,避開瞭相對主義和絕對主義的糾纏,但基督教文化在社會中的強勢地位和白人至上種族主義觀念的根深蒂固仍然是在實行文化多元主義政策時不可忽略的社會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