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疾病名。為人體感受溫邪所引起的外感急性熱病的總稱。又稱溫熱病。屬廣義傷寒範疇。以發熱、熱象偏盛(舌象、脈象、便溺等熱的徵象)、易化燥傷陰為臨床主要表現。溫病包括範圍很廣,一般外感疾病中除風寒性質以外的急性熱病,都屬於溫病的範圍。例如風溫、春溫、暑溫、濕溫、伏暑、秋燥、溫毒等。溫病屬常見病,其發生具有明顯的季節性,大多起病急驟、傳變較快,且多數具有程度不等的傳染性、流行性。溫病的治療,應以清熱存陰為基本原則。

  概述 早在《內經·素問》中就有瞭溫病的名稱以及有關證候、病因、脈象和治療原則的記載。漢代張仲景所著《傷寒論》指出溫病初起“發熱而渴,不惡寒”的特點,書中不少處方如白虎湯、諸承氣湯等,實為後世溫病治法的基礎。此後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裡,溫病學未能擺脫伏寒化溫和傷寒學說體系的束縛,因此在理論上和臨床上都沒有重大的突破。金代劉河間率先提出“六氣皆能化火”、“六經傳受,自始至終,皆是熱證”的觀點,並倡導溫熱病初起用辛涼解表的方法。明代王履所著《醫經溯洄集》進一步把溫病從概念、發病機理和治法上與傷寒明確區分,指出:溫病不得與傷寒混稱,其治法以清裡熱為主。明代吳又可所著《溫疫論》認為溫疫的病因是一種癘氣,無論老幼強弱,觸者即病;受邪途徑是自口鼻而入;治療則以疏利為主。這些認識對於溫病學形成新的理論體系有著極大影響。迨至清代,葉天士《外感溫熱篇》創立衛氣營血辨證的理論和方法,闡明瞭溫病發生、發展的規律,以及與傷寒的區別,把溫病學說推向瞭新的高度,豐富瞭外感熱病的辨證內容。後來吳鞠通又在《傷寒論》六經分證和葉天士衛氣營血辨證理論的基礎上創立瞭三焦辨證,並制定出一套比較系統的溫病治療方劑,從而構成瞭溫病學的完整體系。

  發病 溫病的病因是外感溫邪(即外邪中具有溫熱性質的一類病邪),如風熱、濕熱、暑熱、燥熱、伏寒化溫、癘氣、溫毒等。溫病的發生同人體內在的機能狀態即正氣的強弱有關,正氣充盛,溫邪難以侵入致病;正氣虛弱,溫邪乘虛而入,導致溫病的發生。

  分類 溫病包括的病種很多,可按不同的方法分類:①按發病季節分:發生於春季的溫病稱春溫、風溫,發生於夏季的稱暑溫、濕溫,發生於秋季的稱秋燥,發生於冬季的稱冬溫等。②按初起發病類型分:可分為新感溫病和伏邪溫病兩類。③按傳染性和流行性分:具有強烈傳染性和大流行特征的一類溫病稱溫疫,流行性小或不引起流行的稱溫病。④按病證性質分:以是否兼濕而分為溫熱和濕熱兩類。

  辨證綱領 溫邪作用於人體,由於正氣虛弱,往往會導致人體陰陽、氣血、經絡、臟腑的功能失調或造成某些實質性的損害,並在人體外部表現出特有的證候。根據證候表現即可進行辨證、測知病機變化的狀態。衛氣營血辨證和三焦辨證是溫病獨特的辨證綱領,兩者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在溫病辨證中,辨舌、驗齒、辨斑疹、白㾦等診法具有重要意義。

  衛氣營血辨證 衛氣營血辨證理論概括瞭溫病的病理、病證、病程變化,臨床主要意義是:①歸納瞭病變過程中出現的4種證候類型,即衛分證、氣分證、營分證、血分證。衛分證是溫病初起,屬表,病情較輕;氣分證為溫邪由表入裡,邪勢熾盛;營、血分證是邪熱深入,陰血耗損、心神受病的嚴重階段。②概括瞭溫病過程中病邪的傳變和病情輕重淺深的不同階段(或層次)。溫病的傳變一般由表入裡,由淺入深,即由衛入氣,再入營血;也有衛分病不久,即見營分證,所謂逆傳心包;但也有初病即見裡證,傳變自裡而達外,表現為氣分證或營分證;也有衛氣同病或氣營同病。

  三焦辨證 以三焦為綱,在臨床上歸納瞭溫病發展過程中的三種不同證候類型,以及三焦病邪傳變所涉及的主要臟腑。邪在上焦為溫病初起,病變主要在肺,屬衛分或氣分范圍。若逆傳則邪可入心包,屬營分或血分范圍;邪在中焦為溫病的中期或極期,病變主要在胃、腸、脾、膽等,屬氣分范圍;邪在下焦為溫病之末期,病變側重在肝、腎,多為血分范圍,傳變的一般情況是“始上焦,終下焦”,但也有一病即見中、下焦病證者。

  衛氣營血辨證主要是反映衛、氣、營、血的生理失常及其損傷,適宜溫熱類溫病;三焦辨證則是揭示臟腑的生理失常及其損傷,適宜溫熱類溫病。此外,就溫邪傳變而言,衛氣營血傳變是橫向的傳變,為溫病由外至內的4個傳變階段,病情由輕到重,層次由淺至深;三焦傳變則是由上至下的縱向傳變。兩種辨證方法的側重面以及所起的作用不同,不能相互取代。但三焦辨證所揭示的臟腑病變部位,超越不出衛氣營血所反映的病變層次和范圍,故兩者又相互聯系和補充。

  治法 依據溫病臨床特點和辨證論治的要求,清熱存陰為溫病的基本治療原則。主要有以下治法。①解表法。具有疏泄腠理、驅邪外出的作用,適用於溫病初起,病邪在衛。解表法有多種,其中辛涼解表適用於風溫初起,邪襲肺衛之證;宣表化濕,適用於濕溫初起,濕熱之邪鬱表之證;疏表潤燥適用於秋燥初起,燥熱傷肺之證(見汗法)。②清氣法。具有清泄氣分邪熱的作用,適用於溫邪燔灼氣分。其中輕清宣氣適用於溫邪初入氣分,氣機不暢,熱鬱胸膈,熱勢不甚之證;辛寒清氣適用於陽明熱盛之證;清熱泄火,適用於氣分蘊熱不透,鬱久化火之證。③化濕法。具有宣通氣機、和中利水的作用,適用於濕熱病。其中宣氣化濕適用於濕溫初起,濕阻中焦,氣機不暢,濕熱又鬱遏於肌表之證;燥濕清熱適用於中焦濕熱互結之證;分利濕邪適用於濕熱鬱阻下焦之證。④通下法。具有通腑泄熱、蕩積通瘀的作用,適用於熱結胃腸、濕熱結滯及血蓄下焦等證。其中通腑泄熱適用於熱傳陽明,燥屎結於腸腑的腑實證;導滯通便適用於濕熱積滯,膠結於胃腸之證;通瘀破結適用於胃腸或下焦蓄血之證(見下法)。⑤開竅法。具有促使神志清醒的作用,適用於溫邪入心包或痰濁蒙閉之癥。⑥熄風法。具有平肝熄風、鎮痙的作用,適用於溫熱內燔,肝風動越之癥(見熄風)。⑦清營涼血法。具有清營泄熱、涼血解毒的作用,適用於溫邪入於營血之癥。⑧滋陰法。具有生津養液、滋補真陰的作用,適用於溫病中後期陰液耗傷之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