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動物學傢。生於法蘭克福,卒於弗賴堡。1868年在弗賴堡大學創辦動物研究所,任第一任所長,1871年升任教授。他講授C.R.達爾文進化論多年,直至1912年退休。

  魏斯曼於1883年提出有名的“種質論”。種質論主主張生物體由質上根本相異的兩部分——種質(germplasm)和體質(somaplasm)組成。種質負責生命的遺傳與種族的延續。種質是獨立的、永恒的、連續的。而體質僅營養個體,是由種質派生的,隨個體死亡而消亡,因而是臨時性的,不連續的。魏斯曼認為生物體在一生中由於外界環境的影響或器官的用與不用所造成的變化隻表現於體質上,而與種質無關,所以後天獲得性狀不能遺傳。他用連續切去22代老鼠的尾巴而第23代老鼠仍具正常尾巴的實驗來證明他的理論。最初認為種質即生殖細胞,後來改變瞭上述想法,認為種質隻存在於核內染色質中;染色質是由存在於細胞核中的許多遺子(ids)集合而成的遺子團(ident)。遺子中又含有許多的粒狀物質,稱之為定子(determinant),定子還可再分為更小的單位——生源子(biophore),後者是生命的最小單位。隨著個體發育,各個定子漸次分散到適當的細胞中,最後至於一個細胞含一個定子。生源子能穿過核膜進入細胞質,使定子成為活躍狀態,從而確定該細胞的分化。而種質(性細胞)則儲積著該生物特有的全部定子,遺傳給後代。魏斯曼將生物體截然分為體質與種質兩部分是不對的,但他的種質論啟迪瞭人們去深入研究遺傳物質。

  對於達爾文的進化理論,魏斯曼隻接受和強調生存鬥爭的原理,而根本改變瞭達爾文有關變異及其遺傳的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