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五四”文學革命後的一種文學主張。由文學研究會提出。反對封建的載道文學和遊戲文學,同時反對純藝術的文學,認為文學應該反映社會和服務人生,創作方法力主現實主義。“為人生”的文學的提倡者明確宣佈:“將文藝當作高興時的遊戲或失意時的消遣的時候,現在已經過去瞭。我們相信文學是一種工作,而且又是於人生很切要的一種工作。”(《文學研究會宣言》)認為文學應該反映社會現象,重視文學的社會作用。在這一總體原則下,有的人主張文學應該表現“被迫害的的國度裡的被侮辱被損害者”;有的人則強調文學的“美”、“愛”、“真”;有的人則側重抒寫感傷的情緒。在“為人生”的思想指導下,產生瞭一批與現實生活關系密切的創作,如“問題小說”等。同時,外國文學特別是俄國、東北歐被壓迫的弱小民族的文學也被大量譯介進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