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資訊網路在傳播新聞和資訊方面具有媒體的性質和功能,即稱之為網路媒體。主要指全球最大最普及的電腦資訊網路——互聯網(Internet,中國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於1997年7月18日確定其譯為網際網路)。網路媒體亦有互聯網媒體(Internet media)第四媒體(fourth medium)、新媒體(new meddia)等表述。

  定義 在中國,1995年互聯網向社會公眾開放接入服務後的兩年多時間中,並沒有人將網絡與媒體聯系在一起,即使是網站的經營者也沒有這一意識。主要是由於使用網絡的人口數量很少,網站也沒有大規模地進行新聞傳播。隨著互聯網在中國的發展,1997年已開始有將互聯網比作“第五媒體”(報紙、雜志、廣播、電視之後的新興媒體)的說法,但很快便約定俗成為“第四媒體”(報刊、廣播、電視之後的新興媒體)。1998年5月,聯合國秘書長K.安南在聯合國新聞委員會年會上指出:“在加強傳統的文字和聲像傳播手段的同時,應利用最先進的第四媒體——互聯網,以加強新聞傳播工作。”從此,“第四媒體”廣為使用。至2000年,“網絡媒體”開始取代“第四媒體”這一比喻用法而得到更廣泛頻繁地使用。

  互聯網在新聞和信息傳播方面具有媒體的性質,尤其是互聯網具有大眾傳媒的傳播效果。從功能上看,萬維網(WWW)網站、郵件列表、電子公告(含電子佈告牌、電子白板、電子論壇、網絡新聞組、網絡聊天室、留言板等)互聯網形態,都具有新聞和信息傳播的功能;即使僅從萬維網站角度看,也可以有多種分類。因此,當“網絡媒體”這一概念出現並開始廣為使用,實務界和學界從不同角度給出瞭林林總總的定義。如:通過計算機網絡傳播信息(包括新聞、知識等信息)的文化載體,目前主要指互聯網,也稱因特網;網絡媒體從廣義上說通常就指互聯網,從狹義上說是指基於互聯網這一傳播平臺進行新聞信息傳播的網站;網絡媒體是借助國際互聯網這個信息傳播平臺,以電腦、電視機以及移動電話等為終端,以文字、聲音、圖像等形式來傳播新聞信息的一種數字化、多媒體的傳播媒介;網絡媒體廣義為“遵照TCP/IP協議傳送數字化信息的計算機通信網絡”,狹義為“基於互聯網這一傳輸平臺傳播新聞和信息的網站”;經營互聯網ICP業務的網絡公司或網站;依靠互聯網發佈經過加工的信息,隻要具備這一特點就是網絡媒體;按照新聞媒體傳播流程(由專業人員對新聞和信息進行采集、整理、加工、發佈)運作的、具有公信力的、能夠產生巨大社會影響力和能夠迅速形成社會輿論的網絡傳播平臺。

  傳播特點 網絡媒體新聞和信息傳播具有信息海量、形態多樣、迅速及時、全球傳播、易於復制、便於檢索、超文本鏈接、自由、交互、造就瞭實現“一人一媒體”的基礎等10個特點(所謂一人一媒體是指任何人隻要具備一定的網絡知識和技能便可通過建立網站、發行郵件出版物等網絡功能,發佈新聞傳播信息,猶如擁有瞭屬於自己的媒體)。網絡傳播的特點是基於其TCP/IP協議及各類強大的功能實現的,這些功能主要有:電子郵件(E-mail)、遠程登錄(Telnet)、網絡新聞組(Usenet News)、文件傳送(FTP)、萬維網瀏覽(WWW)、網絡論壇(BBS)、網絡聊天(IRC、ICQ)等。很多功能在信息傳播中處於一種復合使用的狀態,使傳播的范圍可以在短短的時間內擴張到極大。國際公認的區別媒體和通信的基本標準是:點對點傳輸即通信,點對面傳輸即媒體(隻要復合點對面以快速擴張及快速影響的方式傳播為特征的就是媒體)。網絡媒體不僅僅是萬維網網站一種形態,電子郵件也可以成為傳播新聞和信息的大眾媒體。電子郵件從點到點來看,是網絡上個人通信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從點到多點來看,是團體傳播與組織傳播的重要工具和手段;而從點到面來看(以郵件方式發送的電子報刊),則完全具有大眾傳播的效果。

  網絡傳播的功能及特性決定瞭它與傳統大眾傳播截然不同。傳統大眾傳媒進行信息傳播的特點是受控的、單向的、自上而下的,而且經過長期的不斷完善形成瞭規范的運作方式和一整套有效的管理機制。但是互聯網的建立和發展,得到普遍認同的信條是,進入這一網絡的信息應該是無限制的和徹底的,是最自由的,不信任任何權力機構,並力求盡可能地對抗和擺脫任何權力機構的管制。傳統大眾傳媒可以營造出單一化和“輿論一律”的信息空間,但網絡媒體提供的卻是信息多元和輿論多元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