巖體內結構面和結構體的排列組合形式。巖體經受各種地質作用,形成具有不同特性的地質介面,稱為結構面;結構面將巖體分割成形態不一、大小不等的巖塊,稱為結構體。

  中國工程地質學傢谷德振教授在20世紀50年代就充分重視斷裂對工程的危害,認識到巖體特性主要取決於巖體的內在結構,並於60年代初建立瞭巖體結構的概念,提出瞭結構面、結構體是巖體結構的基本單元,巖體變形破壞主要受巖體結構的制約;與此同時,國際上也提出瞭類似的概念。從而把巖巖體裂隙性研究提高瞭一步,為認識巖體本質、分析巖體穩定性創立瞭一個應用基礎理論。

  結構面並非幾何學上的面,而是充填有一定厚度不同物質的縫、層、帶,隻是在作為力學對象處理時,抽象為幾何上的面。結構面按成因可分為原生的(如層面、冷凝節理)、構造的(如斷層、節理、劈理)、變質的(如片理、片麻理)及次生的(如風化裂隙、卸荷裂隙)。按力學觀點,結構面分為軟弱結構面與硬性結構面。根據結構面性質、規模及其對巖體變形破壞影響的大小,將結構面分為四級或五級。

  結構面和結構體的組合形式與連接特性是劃分巖體結構類型的基本依據;在巖體力學研究中,可將巖體結構劃分為:①由軟弱結構面切割具有塊狀結構體的塊裂結構;②由軟弱結構面切割具有板狀結構體的板裂結構;③由硬性結構面不連續切割的完整結構;④由硬性結構面貫通切割成塊狀結構體的碎裂結構;⑤結構體大小不一雜亂分佈的散體結構。在工程地質中可將巖體劃分為:①整體塊狀結構;②層狀結構;③碎裂結構;④散體結構(見巖石和巖體)。

  巖體結構分類不是絕對的。由於巖體結構的力學效應與工程規模密切有關,巖體結構分類應考慮工程規模和工程特點,進行有針對性的和專用的巖體結構分類。

  巖體結構是巖體的基本特性之一。充分認識和掌握巖體的這一特點,可作為巖體質量評價、巖體力學模型和力學介質類型劃分、巖體力學測試方案制定、測試成果分析和力學分析計算的基礎。

  

參考書目

 谷德振:《巖體工程地質力學基礎》,科學出版社,北京,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