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的簡稱。為防空要求而修建在地下或半埋於地下的民用建築物。從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後起,一些國傢都各自陸續構築瞭許多不同類別、用途和規模的民防設施,如:人員掩蔽部、指揮所和通信樞紐、救護站和地下醫院、各類物資倉庫,以及地下疏散幹道和連接通道等(見彩圖)。有些國傢的城市,還將人防工程和城市地下鐵道、大樓地下室及地下停車庫等市政建設工程相結合,組成一個完整的防護群體。

哈爾濱地下疏散幹道

  人防工程應滿足防核武器、防化學武器和防細菌武器等三防要求;有些還要求兼防常規武器(炮彈、炸彈)的直接命中作用。人防工程的防護標準見地下防護工程。

  人防工程按所處的地層條件和施工方法分為:坑道式、地道式、掘開(單建)式和防空地下室等多種類型。位於山地采用暗挖法施工的,稱為坑道;位於平坦地帶,采用暗挖法施工的稱為地道(見隧道及地下工程施工方法);埋深較淺,采用明挖法施工,其上部沒有建築物的稱為單建掘開式工事;位於地面房屋建築物之下的地層內,采用明挖法施工,並有防護要求的地下室,稱為防空地下室,也稱附建式工事。

  在有設防要求的城鎮建設人防工程時,要根據戰時的城鎮人口規劃人防工程數量,並將工事佈置在居民點的附近,使在空襲情況下能盡快進入地下隱蔽。為避免轟炸時傷亡過多,單個人防工事的規模和容量都要有一定的限制。工事出入口的數量應不少於兩個,相鄰出入口要有一定的間距,朝向應不同,使不致同時遭受破壞;洞口還要避免被倒塌物掩蓋。對大型的人員掩蔽工事,要求設置能夠相互獨立的幾個防護(防火)單元,各單元之間用防護門和防火門隔斷。在居民住宅區的樓層下面,結合房屋基礎的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是很適宜的。地下室的設計要考慮大樓被爆炸沖擊波擊倒時地下室的抗傾覆穩定性;其頂板要通過驗算,使進入工事的早期核輻射劑量被削弱到容許限值內。在遭受核轟擊時,城市大火蔓延,並將持續很久時間,要研究人防工事內缺氧的對策,並控制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的含量。專用工事內還要有備用的水源和電源。

  關於各類人防工程的建築和結構,以及設計和施工問題,見地下建築工程。

  除土建結構以外,構築人防工程還應在工事口部設置相應的各種防護密閉設施和設備。

  人防工程在加強平時維修保養的同時,要做到平戰結合,以戰為主,兼顧平時使用。現在中國很多城市都在積極創造條件,利用已修築的人防工程,作為招待所、餐廳、醫院和影劇院,以及地下倉庫和中小型車間(工場)等使用,使人防工程在和平時期同樣能夠發揮很好的經濟效益。使用時註意保持良好的地下環境(溫、濕度),處理好空氣凈化。為改善工作和生活條件,並節約運營費用,可設置采光天井和進行自然通風。一些戰時需用的防護設備可以暫不安裝,但應事先考慮好臨戰前的應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