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相互聯繫、相互制約的建築業各種計畫所組成的整體。它以生產全過程的活動為內容,包括不同管理層次、不同專業性質、不同作用時間的各種計畫。

  按管理層次編制的計畫 ①國傢計畫,即國傢建築業計畫,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組成部分。主要根據國傢固定資產投資數額、材料、設備和生產能力的綜合平衡制定。它規定建築業的發展方向、規模、速度、任務和重大技術政策等。②國務院各部門和各各地方計劃。它是國傢建築業計劃在國務院各部門和各地區的具體化,主要根據國傢計劃結合本部門、本地區的固定資產投資的資源條件,經過綜合平衡後制定。③基層單位計劃。它由建築企業和事業單位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指令性、指導性計劃和招標承包的中標項目,並以簽訂的合同為基礎,結合市場預測進行編制。

  按專業性質編制的計劃 ①生產計劃,是編制建築業其他各種專業計劃的基礎。按生產性質的不同,分為:勘察設計計劃,建築安裝計劃,附屬、輔助生產單位計劃。勘察設計計劃和建築安裝計劃根據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設計文件、工程項目進度和建築安裝任務等編制;附屬、輔助生產單位計劃是建築企業內部核算的附屬、輔助生產單位為完成建築安裝任務服務的生產計劃,根據建築安裝任務和建築工業化要求編制。②機械設備計劃,根據建築安裝任務和技術經濟指標編制。③材料供應計劃,根據生產計劃、機械設備計劃編制。④勞動工資計劃,根據生產計劃、生產技術和組織管理水平編制。⑤科學技術發展計劃,包括重點科研項目計劃、新技術開發計劃、新技術推廣計劃等。它根據生產計劃和科學技術發展的要求編制。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包括更新改造投資計劃和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它根據生產計劃、機械設備計劃、科學技術發展計劃,以及原有固定資產使用狀況和籌集資金的可能性編制。⑦財務成本計劃,包括生產經營活動的財務收入、成本、利潤、流動資金以及各項費用的收支平衡計劃。它根據生產計劃、各項專業計劃和技術組織措施編制。⑧教育事業計劃,包括中、高等建築專業教育計劃和職工培訓計劃,根據生產發展規模、速度及人才需求編制。

  按作用時間編制的計劃 ①長期計劃。計劃期一般為10年或10年以上,是建築業發展的戰略性計劃。它根據國民經濟的發展趨勢和國傢長期規劃中確定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全國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並通過對社會需求的預測編制,是制定中期計劃的依據。②中期計劃。一般為五年計劃。它以長期計劃為出發點,規定計劃任務和實現計劃的重大措施,最大限度地促使長期計劃的目標按時間比例逐步實現。③短期計劃。指一年或一年以下的計劃。年度計劃是中期計劃的實施計劃。它以中期計劃規定的任務和分年度指標,結合上年計劃執行情況和計劃年度的實際條件編制。對計劃年度的生產任務、各項業務活動、各種資源需要量和施工力量等都要進行綜合平衡,作出具體安排。此外,還有季度計劃和月、旬作業計劃。

  按管理層次不同,建築業計劃的內容各有側重。中國國傢計劃委員會和國務院各部門以及各省、市、地區重點編制中、長期計劃,企業、事業單位主要編制短期計劃。

  中國建築業計劃體系在實踐中建立、發展和不斷改進。根據社會主義計劃體制具有統一性同靈活性相結合的特點和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開放活,以及自覺運用價值規律的原則,建築業經濟改革中將縮小指令性計劃並擴大指導性計劃的范圍,重視長、中期計劃,簡化年度計劃;加強經濟信息和經濟預測工作,發揮經濟杠桿和市場調節的作用,賦予企業以充分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