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夠發出樂音,並能進行音樂藝術再創造的器具。人類通過演奏樂器,藉以表達、交流思想感情。對樂器的界定,音樂界和樂器學界有不同看法。音樂界認為,用於音樂的發聲器具才是樂器;樂器學界則通常將許多非音樂領域中的發聲器,如古代戰爭中的鳴金擊鼓、宗教中的祈禱誦經、婚喪中的禮儀信號、商販招攬的信號器等,也視為樂器,甚至將一些生產勞動用具和日常生活器皿如弓、鋸、杵、缶、杯、碟、盅、碗等等,在進行演奏時,都冠以樂字,稱其為樂弓、樂鋸、樂杯、樂杵等。樂器生產業的主要產品則基本本上是音樂界所涉及的樂器,即可以進行音樂藝術再創造的器具,另外還生產少數的馬鈴、駝鈴、油牌子和車船喇叭。樂器的生產不同於一般工業產品的生產。它不僅要求產品有合理的精美外觀造型,還必須有良好的聲學品質,其中包括音色、音樂和規定的音準高度。因而在材質的選擇上非常嚴格。

  簡史 樂器是人類很早就擁有的精神財產,並隨著人類的進步而不斷豐富。從考古發掘和壁畫、崖畫中,都可以看到狩獵圍捕、信號傳遞、祭天禱神、戰鬥助威或慶典舞蹈等都和發音工具或節奏音響緊緊相連。

  關於樂器的發展,有3種說法。①德國的樂器學傢C.薩克斯從考古角度分析瞭出土文物的分佈,認為:第一階段主要是噪聲器如搖響器、呼嘯器等;第二階段為鼓類、號角類、撥弦類;第三階段才出現木琴、橫笛等樂器。②英國學者T.F.R.烏博薩姆認為鼓類在先,進而為笛管類,最後才出現撥奏樂器類。③奧地利音樂理論傢R.瓦拉謝克反對音樂起源於語言的主張,贊成音樂源於節奏和舞蹈說。他認為笛管樂器為最早,進而形成歌唱和鼓類樂器。

  中國浙江省河姆渡出土的骨哨距今已有7000多年,西安半坡村出土的陶塤,也是6000多年以前的樂器。證明笛、管等氣鳴樂器為中國最早的樂器。從發掘的文物中證實,在新石器時代已有瞭笛、哨、塤、鐘、磬、鈴等樂器,到商、周時代,笙、竽、簫、五弦、十弦、(古)琴、瑟等已出現。秦漢以後則出現瞭笳、角、管等樂器。魏晉南北朝時出現瞭箜篌、排簫、箏、阮、琵琶、忽雷、篳篥等。由於當時的樂器制作工藝簡單、選材又局限於革、匏、土、竹、木、絲,所以很難長期保存,不少樂器已經失傳。

  中國現代樂器的生產始於20世紀初。1902年創辦眾和風琴廠。1915年上海商務印書館也開始生產風琴。1906年上海的薛昌祥、日興祥等銅器作坊試制瞭軍號。1930年傅信昌作坊制成有活塞的變音號。但都沒有形成批量生產的能力。司徒夢巖、王玫是中國制造小提琴的先驅。1931年潘金聲在上海創辦中國新樂器公司,生產國光牌口琴。中國樂器制造業在1949年以前,大部分屬於手工業作坊式的生產或由能工巧匠自行制作,有的是演奏傢自己制作。制鑼業以武漢的周洪大、高洪太、德昌生等較為著名,北方則以山東周村為中心。其他民族樂器的生產都帶有濃厚的地方色彩,與地方戲曲、民間音樂緊密相連,如秦腔板胡、豫劇板胡、墜胡、川劇鑼鈸等。壯、苗、瑤、維吾爾、哈薩克等各少數民族,都有自己傳統的民間樂器,也均為各自的民間藝人自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北京、天津、上海、廣州、營口、蘇州、成都等地相繼建立瞭專業樂器生產廠,並有專門的民族樂器廠。使中華民族幾千年的傳統樂器得到瞭繼承和發展。如仿制瞭全套的編鐘、編磬,研制瞭豎箜篌,並在國際豎琴比賽中,以特有的結構和演奏技巧贏得瞭很高的評價。

  種類 中國傳統的樂器是按制造樂器的材料分類。共分為 8類(即八音):金類,如鐘、鈴、鑼、鈸、銅鼓等;石類,如磬、石鼓等;絲類,如(古)琴、箏、瑟、箜篌等;匏類,如笙、竽等;竹類,如管、簫、笛等;土類,如塤、瓦鼓、缶等;革類,如羯鼓、腰鼓等;木類,如板、柷、敔、木魚等。

  希臘和羅馬的音樂傢則按演奏方法將樂器分為管樂、弦樂、打擊樂器 3大類。這種分類為音樂界廣為采用。德國C.薩克斯和奧地利的E.M.von霍恩博斯特爾於 1914年提出瞭現代樂器的分類法。他們把樂器分為體鳴、膜鳴、弦鳴、氣鳴 4大類,並對其再分類作瞭比較科學的闡述。薩克斯在1942年出版的《樂器史》中,又將電鳴樂器增列為一大類。這種分類方法能清楚地顯示各種樂器的特點。因為許多樂器的發音體是弦膜兼有、氣膜兼有等,所以在進一步再分類時,各類樂器則遵循瞭各自的特點。

  體鳴樂器 一類以固定形狀的發音物質的聲源體,在自然狀態下受到激發而振動發聲的樂器。這類樂器多以金屬(如錫、銅、鐵及合金材料)、木、竹為原料加工制成,如鐘、鑼、镲、鐃、鈸、鈴、磬等。以鑼為例,制造時要經過選料、配料、熔銅、鑄錠、制片、成型、修整、校音、定音等工藝過程。鐃、鈸、镲的制作方法大致相同,唯有在最後對擊時,要選擇音高相近的配對。體鳴樂器大部分是節奏性樂器,多屬於通稱的打擊樂器(鼓類除外)。如木琴、鐵琴由多個板塊體組成,則能進行旋律性演奏。其他體鳴樂器進行旋律性演奏時,隻能以大小或長短不一的同類產品進行組合,如編鐘、編磬、舟山鑼、十番鑼、雲鑼等。體鳴樂器一般按激發方式(即演奏方式)再分類,共分為7類(表1)。

表1 體鳴樂器分類

  膜鳴樂器 包括除鋼鼓、銅鼓以外的各種鼓類。以動物的皮膜經過加工以後,緊緊地繃在筒形或其他形式的鼓腔上,經過掌擊或槌擊而發音。經過選料、皮革加工、浸皮、蒙皮、固定張緊、鼓腔塗飾等加工工藝制成。除定音鼓以外的鼓類沒有明顯的固定音高,一般無須定音。改變敲擊方法和敲擊部位,鼓會產生不同的音色變化。在演奏時,除使用指、掌、腕外,還用敲、打、擊、擦、彈等不同的手法。為瞭使鼓產生特殊效果,可以靠近膜面的地方裝上響弦,在膜面上加一層覆蓋物,在鼓圈上加上鈴片。膜鳴樂器的發音原理和弦鳴樂器非常相近,隻不過一個是線振動,另一個是面振動。皮膜的張力、厚薄、均勻和激振部位都影響發音。演奏者使用的敲擊工具的形狀,軟、硬、粗、細程度和敲擊力度,也會改變膜振動的效果。鼓腔對音質也產生很大的影響。定音鼓類的鍋形鼓,在設計時,不僅要考慮皮膜張力改變的幅度,還要考慮腔體容積和鼓膜之間的適當的耦合關系。由於鼓的演奏方法比較單一,所以在進行分類時,以鼓腔的造型為主,同時兼顧一些特殊的演奏方法。膜鳴樂器按鼓腔分為筒形鼓、箍圈鼓和鍋形鼓(表 2);按演奏方法可分為搖奏鼓、擦奏鼓和膜管。

表2 膜鳴樂器分類

  弦鳴樂器 以弦為最基本聲源體的樂器。包括各種提琴、胡琴、琵琶、揚琴、吉他、箏、豎琴等。一般要經過選料、配面料、配背板、刮板、刨板、側板成型、合琴、鑲線、裝琴頸、裝指板、配弦軸、張弦、調試等加工工藝而制成。弦在音板和共鳴箱體的耦合作用下,在空氣中擴大輻射振動的面積,並形成樂器發音中的諧波頻譜。這樣,一方面擴大瞭原有弦振動的音量,另一方面由於共鳴箱體的材質和形狀,形成瞭不同的音色和音質。如京胡、二胡和板胡就有極明顯的區別。弦鳴樂器的基本演奏方法可分為3種,即撥弦、擊弦、擦弦(也稱弓弦或拉弦)。因此,弦鳴樂器是按結構和激發方式再分類,分為齊特爾琴類(弦張在箱體或板上),裡拉琴類(弦張在框架上),琉特琴類(琴頸銜接在共鳴箱上,琴弦自共鳴箱低部張至琴首)和豎琴類(弦依長短順序張在三角形的框架上)4類(表3)。

表3 弦鳴樂器分類

  氣鳴樂器 以空氣為激振動力而發音的樂器。有笙、管、笛、簫和各種銅管樂器、木管樂器。此外,風琴、手風琴和風袋也歸屬此類。發音方法基本有兩種。一是邊棱吹孔,當氣流進入吹孔時,形成兩股代替運動的漩渦,沿著邊棱滑動,並周期性的散開,形成空氣脈動,這個聲源帶稱邊棱音;一是簧振動,包括唇振動。又分為軟簧和硬簧。如單簧管、雙簧管的簧,固定在吹口的一端,用唇含吹,氣流通過時振動發音的是軟簧;如鉚合在簧框上,再嵌到音板或簧盒上,由空氣通過振動發音則是硬簧,如風琴和手風琴等。氣鳴樂器一般是以空氣柱的粗、細、長、短來決定樂音的高低。銅管樂一般經過選料、揻彎、成型、碾壓喇叭成型、附件焊接、活塞及活塞套裝配、附件裝配、塗飾、調試等工序制成。木管樂器(金屬制作的長笛、短笛、薩克斯管亦歸木管樂器類)一般經過選材、成型、定位鉆孔、音鍵裝配、多節管體總合成、調試等工序制成。氣鳴樂器是按發音方式與聲源體結構再分類,分為吹孔型、哨嘴型、簧管型、唇振型、自由型、混合型6種(表4)。

表4 氣鳴樂器分類

  電鳴樂器 主要有兩類:一類是由許多弦鳴樂器或氣鳴樂器采用電擴聲裝置形成的電擴音類樂器;另一類是電子風琴和電子音樂合成器等形成的,以振蕩器為聲源體的電振蕩類樂器。它是采用分頻、音樂合成、包絡調制等手段,模擬各種傳統樂器的音色或自然界的聲音。除上述兩類外,還有采用傳統樂器演奏技法,如彈奏力度、氣息控制、弦控制、風箱控制等,但在發音原理上則采用電振蕩的混合型(表5)。

表5 電鳴樂器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