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工程結構物按照一定的安全要求,所採取的能夠抗禦今後一定時期內可能發生的地震的措施。

  安全準則 地震會造成極其嚴重的自然災害。但是,地震的發生又是一種隨機現象,難以確切地預測。對於這樣的偶然作用,不同的工程結構應採用不同的安全準則和設防標準。如對於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築,允許在預期的地震作用下出現一些破損但不致倒塌,不經修理或經過一般修理就可繼續使用。而對於重要的工程設施,如核核電站、大壩等,則不允許損壞。

  設計原則 ①選擇對抗震有利的場地和地基,堅硬而穩定的地基有利於抗震,松軟、不均勻或易於產生液化的地基,則對抗震不利。②作好總體規劃,使建築物和工程設施的佈置疏密得當,以利地震時人員疏散和便於救援。把易於產生火災等次生災害的工程或設施設置得遠離主體工程。供水、供電及通訊等生命線工程的主幹線應避開不利抗震的地段。③選擇合理的結構設計方案,如建築物宜外形規整,承重結構有一定變形能力。地下管線增設柔性接頭。在河床兩岸地質條件差異較大的河段不宜采用超靜定橋梁結構等。④嚴格控制施工質量,嚴格檢驗工程材料的規格、品種和質量,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施工質量檢查。⑤符合當地的地震設防標準,並滿足國傢抗震設計規范的要求。

  抗震設計 一般包括結構抗震強度驗算和構造措施兩方面。

  強度驗算 通過抗震強度驗算,使工程結構在預期的強烈地震作用下不致產生破壞、過大變形和失穩。因此,結構的計算抗震內力應小於結構抗側力的能力,結構的計算變形應小於結構的變形能力。其驗算方法,可分為靜力理論計算法和動力理論計算法(見地震作用)。從結構反應考慮,可分為彈性設計法和彈塑性設計法。

  構造措施 結構抗震構造措施是提高工程結構抗震能力的重要方面。構造措施設置的基本原則是:①使結構體形簡單,受力明確,防止因不規則的平面、立面而產生局部應力集中而導致破壞。在可以分開的情況下,合理設置抗震縫。②加強整體性,使各構件間連接牢固。③使構件和結構具有一定的延性,在允許非彈性變形時可以吸收更多的地震能量。④在軟弱和可液化的地基上,應采取必要措施改善地基並提高地基的穩定性。

  房屋抗震措施 磚石結構房屋應增加鋼筋混凝土圈梁,但對房屋高度應有一定限制,超過高度的磚石結構房屋應設置抗震柱(構造柱,見墻板結構),以加強樓板與墻體、縱墻與橫墻的連接。鋼筋混凝土多層房屋應合理設置抗震墻並加強角柱的配筋,梁柱節點應適當加密箍筋。裝配式結構則應減少連接節點,保證連接點的強度和韌性。單層工業廠房宜采用輕屋面體系,合理佈置支撐系統加強屋面的整體性,加強圍護結構與承重結構的連接。

  橋梁抗震措施 見橋梁結構抗震。

  其他結構抗震措施 各種管線均應采用柔性接頭。架空管道的支架要有足夠的變形能力,管道連接要牢固。各種貯液罐應加強外壁的剛度,防止地震時附加水壓力造成的屈曲破壞。高架水塔應加強支承架的支撐和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