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評價建設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所進行的地質測繪、勘探、室內實驗、原位測試等工作的統稱。為工程建設的規劃、設計、施工提供必要的依據及參數。工程地質條件通常是指建設場地的地形、地貌、地質構造、地層巖性、不良地質現象以及水文地質條件等。

  勘察內容 主要有以下五項:①搜集研究區域地質、地形地貌、遙感照片、水文、氣象、水文地質、地震等已有資料,以及工程經驗和已有的勘察報告等;②工程地地質調查與測繪;③工程地質勘探見工程地質測繪和勘探;④巖土測試和觀測見土工試驗和現場原型觀測、巖體力學試驗和測試;⑤資料整理和編寫工程地質勘察報告。

  工程地質勘察通常按工程設計階段分步進行。不同類別的工程,有不同的階段劃分。對於工程地質條件簡單和有一定工程資料的中小型工程,勘察階段也可適當合並。

  勘察方法和工作量 主要根據工程類別與規模、勘察階段、場地工程地質的復雜程度和研究狀況、工程經驗、建築物等級及其結構特點、地基基礎設計與施工的特殊要求等六個方面而定。

  城市規劃工程地質勘察 一般分兩個階段進行:①城市總體規劃設計階段勘察。對城市規劃區內各地段的穩定性和適宜性作出基本的工程評價,對不同工程地質條件的場地按其穩定性進行分區,並為確定城市總體規劃佈局與土地利用及不同功能、不同等級的工程建築物的合理佈置提供工程地質基礎資料。一般以搜集研究已有資料和現場踏勘調查為主;必要時,可佈置少量勘探、測試工作。②詳細規劃設計階段。對城市或衛星城鎮的場地穩定性,以及各地段的工程地質條件作出較詳細的評價,為城市及小區詳細規劃方案,為選擇主要工程建築物地基基礎方案提供工程地質依據,為防治不良地質現象提出建議。勘察工作一般以勘探和測試為主。

  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地質勘察 分以下幾個階段:①場址選擇勘察(簡稱選址勘察)。從工程地質角度對場址的穩定性和適宜性作出評價。特別對影響場址取舍的重大工程地質問題作出明確的結論。並綜合其他條件,從若幹比較方案中選出一個最優的場址。一般以搜集研究已有資料和現場踏勘調查為主。②初步勘察(簡稱初勘)。為初步設計評價場地內建築地段的穩定性,並為合理地確定建築物平面佈置,主要建築物地基基礎類型、施工方案,以及對不良地質現象的防治和處理提供依據。簡單場地按方格網佈置勘探點,對條件復雜的場地,按垂直於地貌單元、地質構造及地層的界線佈置勘探點。在勘探點中佈置有適當比例的控制性勘探孔和取試樣或原位測試的技術勘探孔。③詳細勘察(簡稱詳勘)。對具體建築物地基或具體的地質問題進行詳細勘察,作出施工圖設計和施工所需要的工程地質評價,並為地基基礎設計、地基處理與加固、不良地質現象的防治等進行方案論證。復雜場地或重大建築物按主要柱列線佈置勘探點,對其他類型的場地和建築物則按建築物周邊或建築群佈置,重大設備基礎單獨佈置勘探點。④施工勘察。對工程地質條件復雜或有特殊施工要求的重大建築地基,尚應進行施工勘察。主要進行施工驗槽、深基礎施工中的地基監測、地基處理、加固檢驗、施工中邊坡變形的觀測以及解決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巖土工程地質問題。

  線路工程地質勘察 包括鐵路、道路及其他管線設施的勘察。一般分為草測、初測、定測三個階段(見鐵路和道路測量)。

  其他類型工程勘察 階段的劃分與上述原則相同。但勘察工作的重點和要求不盡一致。礦山和地下建築要解決的主要工程地質問題可概括為:①工程位置和方位的選擇。②在工程位置上進行圍巖穩定性評價。③施工方法和施工條件的工程地質論證,提出措施和建議。城市地下工程的勘察還需要預測施工對地面已有建築物地基穩定性的影響,並提出防護措施。橋渡工程地質勘察則特別註意地基軟弱夾層、河流特征和上下遊河床及岸坡的穩定情況、不良地質現象對橋渡建築的影響程度及處理措施,提出基礎工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