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不同的土地利用方式和特點所形成的地域差異性進行土地利用的分類。土地利用分類是土地利用研究的重要內容,又是土地利用製圖的基本依據。

  分類原則 首先要反映土地利用的地域分異規律,根據各地區土地利用的特點,制定分類的指標加以劃分,並據此反映優勢利用的類型。其次,人們長期改造、利用土地而形成的土地利用現狀的特點及其合理程度,也可以作為土地利用分類的依據。土地利用分類不單是為瞭識別別利用的現狀,更重要的是為瞭供生產上今後進一步的利用和需要作參考。因此,土地利用分類還要突出利用程度上的差別和加強利用的可能性。為瞭便於認識各類土地利用的從屬關系,分類方法要考慮一定層次等級的系統性。首先可根據已利用與未利用分出第一層。在已利用土地中,又根據國民經濟主要部門分出第二層,即農業用地、牧業用地、林業用地、工礦用地、交通用地、城鎮建築用地等。然後在每一部門用地中根據利用方式和利用方向分出第三層,如耕地可根據水利條件、地形條件再分。其下還可根據耕作制度和作物組合等分出第四層。這種土地利用分類可用土地利用圖表達。

  分類系統 為使土地利用分類充分滿足客觀要求,要聯系人類改變土地的整個過程,把土地利用過程作為一個系統來研究,考慮它的輸入和輸出以及兩者的相互關系、同外部的聯系、對土地本身和環境的影響。根據波蘭學者J.科斯特羅維茨基的意見,世界上土地利用系統可歸並為三大類:①生物生產系統,包括農業、林業、牧業、漁業、采集、狩獵等系統。在農業系統下又可分多年生作物栽培、短期作物栽培、混合農業、傢畜飼養等子系統。②技術生產系統,包括采礦、能源生產、加工工業等系統。③服務系統,包括聯系生產與消費的運輸業、商業、文化、旅遊等系統。

  土地利用三大系統在用地數量和質量要求上都有差別,對環境和土地質量的影響也不同。土地利用系統可根據下列3個主要指標,再進行詳細分類:①土地利用的集約程度,以單位面積上投入的勞力和資金來計算;②土地所有權和企業規模,以占地面積、投入的勞力和資金數量以及企業的產量來計算;③利用的效率,包括勞力和資金生產率,商品性生產的專業化程度。這些指標還要用一套可以量度的變量來表示,並要逐步對它們進行標準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