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於鄉村與城市之間的過渡型居民點。集鎮一般是指建制市鎮以外的地方商業中心,既無行政上的含意,也無確定的人口標準。按照中國的情況,除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其他設鎮的地點之外,縣以下的多數區、鄉行政中心,具有一定的商業服務和文教衛生等公共設施,並有相應的腹地支持,習慣上均稱為集鎮。

  集鎮產生於商品交換開始發展的奴隸社會。中國《周易·系辭》已有“列廛於國,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的記載。中國歷史史上集鎮的形成和發展多與集市有關,宋代以後集市普遍發展,集鎮也隨之增多。鄉間集市最初往往依托利於物資集散的地點,進行定期的商品交換,繼而在這些地方漸次建立經常性商業服務設施,逐漸成長為集鎮。在集鎮形成後,大都保留著傳統的定期集市,繼續成為集鎮發展的重要因素。隨著經濟和集鎮的發展,集市對集鎮的意義則會減弱和消失。

  集鎮在中心地系統的概念中,是較低的一級中心地(見中心地學說),職能為供應鄉村所需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收購農產品,以及滿足其服務范圍內的居民對教育、醫療、娛樂等的需要,是城鄉之間的紐帶。集鎮在一定條件下有可能成長為建制市鎮。在鄉村人口比例較大的國傢和地區,集鎮在居民經濟生活中起著重要的作用。

  集鎮內部結構的主要特征,是商業街道居於核心的地位。集鎮的平面形態則受當地環境以及與相鄰村鎮聯絡的道路格局的影響,或作帶狀伸展,或作塊狀集聚,並隨本身的成長而逐步擴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