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回聲測深的原理而設計的一種水深測量儀器。是現階段水深測量的主要儀器。

  測深儀的工作原理如圖1。圖中A、B分別表示發射和接收換能器,換能器位置至水底的深度為:

式中c>為超聲波在水中傳播的速度,Δt為超聲波脈沖信號從發射換能器到達水底後又反射到接收換能器所需的時間。測深儀的結構如圖2。各部分功能為:發射機產生定時脈沖電信號,激勵發射換能器;發射換能器根據磁致伸縮或壓電效應,將電振蕩信號轉換成聲信號輻射到水中;接收換能器接收水底反射回來的微弱聲信號,並將它轉換成電信號;接收機將電信號放大、濾波、補償和處理,反饋給記錄(顯示)器;記錄器分別將發射脈沖和回聲脈沖記錄在電火花記錄紙上,顯示出兩脈沖之間的時間間隔Δt。根據上述公式就可求出實時的水深Z。在儀器設計時,根據設計聲速c和時間間隔Δt,制成深度記錄尺,以便直接在記錄紙上量出深度。

  由於換能器有一定吃水深度,發射換能器同接收換能器之間在水平方向上存在一定距離(也有發射和接收共用一個換能器的),儀器電動機轉速與設計轉速不一致,水的溫度、鹽度、壓力的變化影響聲音傳播速度,因而必須對儀器測得的深度進行各項改正,以保證水深測量的精確度。測深儀測得深度的總改正數為換能器吃水改正數、測深儀的轉速改正數、水中聲速改正數(換能器基線改正數一般較小,隻有在淺水地區測深時才考慮它的影響)等幾項改正數之和。具體改正內容視儀器型號規格而定。

  用於海道測量的測深儀一般應帶有記錄器,以便將所測深度作為原始成果保存下來,供整理資料和考查使用。測深儀還應具有良好的穩定性和可靠性,在測深期間應能連續工作,使記錄紙上的深度信號連續、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