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是對人體有害的元素,在自然界分佈甚廣。鉛的化合物種類繁多,隨著工業和交通運輸業的日益發展,鉛及其化合物的生產量和使用量不斷增長。其排放物除小部分可以回收利用外,其餘均通過各種途徑進入環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污染來源 鉛對環境的污染,一是由冶煉、製造和使用鉛製品的工礦企業,尤其是來自有色金屬冶煉過程中所排出的含鉛廢水、廢氣和廢渣造成的。二是由汽車排出的含鉛廢氣造成的,汽油中用用四乙基鉛作為抗爆劑(每公斤汽油用1~3克),在汽油燃燒過程中,鉛便隨汽車排出的廢氣進入大氣。目前世界上已有兩億多輛汽車,每年排出的總鉛量達40萬噸,成為大氣的主要鉛污染源。

  在清潔的城市,大氣中鉛含量約為0.01微克/米3。工業發達國傢的城市,大氣都受到不同程度的鉛污染。1968~1969年美國洛杉磯市大氣中檢出的鉛含量,高達71.3微克/米3,平均為3.6微克/米3。1969年日本東京大氣中檢出的鉛含量為0.32~2.32微克/米3,平均為1.44微克/米3。英國交通量大的路口,大氣中鉛的日平均濃度達24微克/米3

  危害 經飲水、食物進入消化道的鉛,有5~10%被人體吸收。通過呼吸道吸入肺部的鉛,其吸收沉積率為30~50%。四乙基鉛除經呼吸道和消化道外,還可通過皮膚侵入體內。侵入體內的鉛有90~95%形成難溶性的磷酸鉛[Pb3(PO4)2],沉積於骨骼,其餘則通過排泄系統排出體外。人體內血鉛和尿鉛的含量能反映出體內對鉛的吸收情況。血鉛含量每100毫升大於80微克(正常應每100毫升小於40微克)和尿鉛含量大於80微克/升(正常應小於50微克/升)時,即認為體內鉛吸收過量。蓄積在骨骼中的鉛,當遇上過勞、外傷、感染發燒、患傳染病、缺鈣或食入酸堿性藥物,使血液酸堿平衡改變時,鉛便可再變為可溶性磷酸氫鉛(PbHPO4)而進入血流,引起內源性鉛中毒。鉛主要是損害骨髓造血系統和神經系統,對男性的生殖腺也有一定的損害。對造血系統主要是引起貧血,這是因為鉛幹擾血紅素的合成而造成的。鉛引起貧血的另一個原因是溶血。正常的紅細胞膜上有一種三磷酸腺苷酶。這種酶能控制紅細胞膜內外的鉀、鈉離子和水分的分佈。當這種酶被鉛抑制,紅細胞膜內外的鉀、鈉離子和水分的分佈便失去控制,使紅細胞內的鉀離子和水分脫失而導致溶血。

  鉛對神經系統的損害是引起末梢神經炎,出現運動和感覺障礙。此外鉛隨血流入腦組織,損害小腦和大腦皮質細胞,幹擾代謝活動,使營養物質和氧氣供應不足,引起腦內小毛細血管內皮細胞腫脹,進而發展成為彌漫性的腦損傷。經常接觸低濃度鉛的人,當血鉛達到每100毫升60~80微克時,就會出現頭痛、頭暈、疲乏、記憶力減退和失眠,常伴有食欲不振、便秘、腹痛等消化系統的癥狀。

  幼兒大腦對鉛污染比成年人敏感。大氣中的鉛對兒童的智力發育和行為會有不良影響。兒童的血鉛超過每100毫升60微克時,會出現智能發育障礙和行為異常。鉛對兒童骨骼的生長發育也能造成損害,例如能使長幹骨骺端鈣化帶密度增強、寬度加大和骨骺線變窄等。鉛還能透過母體胎盤,侵入胎兒體內和腦組織。

  防治措施 防止鉛污染,除控制含鉛廢氣、廢水的排放並進行凈化處理外,控制汽車廢氣的排放,減少汽油中的鉛含量對減輕城市的鉛污染最為重要。中國《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準》規定,含鉛及其無機化合物的“廢水”在車間排放口的最高容許排放濃度為1.0毫克/升(按鉛計);廢氣中鉛的排放濃度,如排氣筒高100米,為34毫克/米3;排氣筒高120米,為47毫克/米3。《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規定居住區大氣中,鉛的日平均最高容許濃度為0.7微克/米3。地面水和飲用水的鉛濃度均不得超過0.1毫克/升。近年來為及早發現大氣污染的危害,各國學者正廣泛開展關於鉛污染與兒童健康的劑量-反應關系的研究,並以人群血液中的δ-氨基乙酰丙酸脫水酶(δ-ALA-D)含量為指標,開展環境醫學監測,為制訂或修訂大氣、飲水、食物等含鉛標準提供參考依據。對鉛中毒者可用依地酸二鈉鈣進行治療,這是一種安全而有效的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