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一定的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對一定區域範圍內的環境品質進行說明、評定和預測。在地學等科學領域裏,對一定區域的自然環境條件或某些自然資源(如礦產、水源、土壤、氣候、林地)本來就有進行評價的傳統。由於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日益嚴重,環境品質評價已經具有新的含義。從20世紀60年代中期起,人們對環境品質評價進行瞭廣泛的研究,並開始用環境品質指數描述環境品質。

  環境品質評價有下述類型:按地域範圍可分為局地的、區域的(如城市的)、海洋洋的和全球的環境質量評價。按環境要素可分為大氣質量評價、水質評價、土壤質量評價等,就某一環境要素的質量進行評價,稱為單要素評價,就諸要素綜合進行評價,稱為綜合質量評價。按時間因素可分為環境回顧評價、環境現狀評價和環境影響評價。按參數選擇,有衛生學參數、生態學參數、地球化學參數、污染物參數、經濟學參數、美學參數、熱力學參數等質量評價。環境質量變異過程是各種環境因子綜合作用的結果,包括如下三個階段:①人類活動導致環境條件的變化。如污染物進入大氣、水體、土壤,使其中的物質組分發生變化;②環境條件發生一系列鏈式變化。如污染物在各介質中遷移、轉化,變成直接危害生命有機體的物質;③環境條件變化產生綜合性的不良影響,如污染物作用於人體或其他生物,產生急性或慢性的危害。因此,環境質量評價是以環境物質的地球化學循環和環境變化的生態學效應為理論基礎的。

  環境質量評價的基本目的是為環境規劃、環境管理提供依據,同時也是為瞭比較各地區受污染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