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史上關於倫理道德與物質欲望之間關係的範疇。

  先秦時,孔子、孟子宣導“君子謀道不謀食”,“舍生而取義”,認為聲色富貴等欲望,應以道得之,否則,便不應接受。荀子認為,欲是人的本性,不能講去欲寡欲以為禮,“養人之欲,給人之求”,應當有限度地滿足人的情欲。道傢老子、莊子宣導“無欲”。兩漢時,董仲舒闡發孔孟思想,主張“正其道不謀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強調道和理,輕視功利和物欲。王充則以為人民的物欲得到滿足之後,才知道禮節節和榮辱。魏晉時,王弼繼承老子的無欲,提倡無所欲求,“寡私欲以棄巧利”,反對物質欲望。裴翗把滿足物質欲望當作“保生”的條件,反對無欲。

  《禮記·樂記》明確把天理與人欲作為一對倫理道德范疇提出,說“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欲者也。於是有悖逆詐偽之心,有淫泆作亂之事”。把“滅天理、窮人欲”作為悖逆之心和淫泆之事的根源。宋明理學傢融合儒傢的理欲觀,強調“明天理,滅人欲”。程頤說:“不是天理,便是私欲”,“無人欲即皆天理”。以封建社會的倫理為天理,認為天理人欲不兩立。有人問他,有孤苦的寡婦,傢貧無所依靠,可否再嫁?他回答說:“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寧肯餓死,不能違背“天理”。朱熹發展瞭程頤的思想,認為天理人欲,不容並立,兩者是對立的。“天理”存則“人欲”亡,“人欲”勝則“天理”滅,“天理”勝一分,“人欲”減一分,直至“革盡人欲,復盡天理”。但又認為,“人欲”不全是不好,在一定限度內是合理的,“飲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以日常飲食之欲為天理,求美味為人欲,要求以理節欲。王守仁在哲學上雖與程朱有異,但主張存天理,滅人欲則同。要求人們“靜時念念去人欲存天理,動時念念去人欲存天理”。認為去盡人欲,純是天理,便是聖人。李贄反對把天理與人欲對立起來,主張“穿衣吃飯即是人倫物理”,認為無“人欲”亦無所謂“天理”,“除卻穿衣吃飯,無倫物矣”。王夫之認為“天理”寓於“人欲”之中。“禮雖純為天理之節文,而必寓於人欲以見”。強調天理不能脫離人欲。但他並沒有完全擺脫程朱的影響,以人欲的大公為天理的至正,把人們共同的欲望作為天理。這是抽象人性論。戴震比較系統地論述瞭理欲問題,提出“理存於欲”的學說:以為“凡事為皆有於欲,無欲則無為矣”;“無欲無為,又焉有理”。他還尖銳指出理欲之辯“適成忍而殘殺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