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社會的物質生活賴以存在和發展的物質要素的總和。包括:①人類社會生存於其中的自然條件,即地理環境;②一定數量、品質、密度的人口,即社會發展的人口因素;③人類生活所必需的物質資料的生產方式。

  地理環境和人口因素,是人類社會賴以存在和發展的經常的必要條件。社會是自然界的特殊部分,它不能脫離自然界、脫離環繞它的地理環境而單獨存在;社會的主體是人,沒有一定的最低限度的人口就不成其為社會。地理環境和人口因素,對於社會的發展具有重重大的影響作用,地理環境的優劣,人口的數量、質量和增長速度,可以加速或延緩社會的發展。但是,它們不是社會發展的決定力量。因為,無論自然條件或人口的狀況,都無法說明社會制度的性質及其發展,無法說明不同性質的社會制度的依次更替。

  在社會物質生活條件體系中,對社會發展起決定作用的是物質資料的生產方式。人類要生存,就必須生產食、衣、住、行等必需的物質資料。而物質資料生產,隻有在人們以一定的方式結合起來時才能進行。物質資料的生產方式,是社會物質生活條件中最主要的因素,它決定整個社會的性質和面貌,決定整個社會的發展和一種社會形態向另一種社會形態的過渡。

  地理環境、人口因素與物質資料的生產方式是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沒有適宜的地理環境和必要的人口因素,物質資料的生產就無法進行。地理環境和人口作為生產資料的來源、勞動對象和勞動主體以及消費者,內在地包含於生產方式之中。離開物質資料的生產,地理環境和人口因素隻是一般的自然條件,不能對社會發展發生影響;隻有通過物質資料的生產方式,地理環境和人口因素對社會發展的作用才能得到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