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臘後期和羅馬帝國時期強調義務和命運的理性主義和克已主義倫理學說。它在前後500多年的演變過程中,大體可以分為早、中、晚三個時期。早期斯多阿派把自然、人性、理性、美德和幸福統一起來,主張順應自然的法則而生活,即遵照理性和道德而生活。他們認為,善並不是追求感性的快樂,而是合乎理性的生活。合乎理性的行為便是德行,而最圓滿的德行就是至善,隻有德行才能使人幸福。他們把知識看作道德的基礎,看作是智慧、勇敢、節制和正義諸美德的根源,強調善來源於智慧,惡來自人們的無知知,善惡的價值是絕對的,德行是目的而不是手段。他們認為人要有德行,成為善人,就必須用理性克制情欲,征服痛苦、恐懼、欲望、快樂這四種主要情欲,達到清淡寡欲以至無情無欲的境界。

  中期斯多阿派把早期斯多阿派的倫理思想傳入古代羅馬,並使之與羅馬社會政治相結合。他們比早期斯多阿派更加強調社會責任,強調道德義務。他們系統地發揮瞭理性主義的義務論思想,進一步強化瞭道德生活中的禁欲主義傾向。他們認為,道德就是個人對國傢的義務,對人類的義務,理性的根本就在於給人指明這種義務。隻有符合義務的行為才是道德的行為,而道德就是幸福。

  晚期斯多阿派較多地吸收瞭柏拉圖的倫理思想。他們認為,德行就是安於命運,服從命運。在他們看來,安於命運就會被命運領著走,不安於命運就會被命運拖著走,就象在車子後面拖著的狗一樣,永遠是被動和痛苦的。晚期斯多阿主義者對人生的看法是悲觀的,他們把人看作隻是靈魂載負著的屍體,人的肉體是精神的墳墓,人的一生註定是有罪的、痛苦的,隻有忍耐和克制欲望,脫離現實生活的困擾,才能解脫痛苦和罪惡,得到精神的安寧和幸福。晚期斯多阿派的倫理思想是羅馬奴隸制社會危機的反映,它為基督教的興起準備瞭思想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