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教法學傢。沙斐儀學派創始人。出生於巴勒斯坦加沙城,屬麥加古來什部落哈申傢族。幼年喪父,兩歲時隨母遷居麥加。既長,追隨教法學傢贊齊等人學習教法,曾在馬立克門下攻讀聖訓,能全文背誦馬立克的名著《穆宛塔聖訓集》。後到伊拉克、波斯等地求學,廣泛研究麥迪那和伊拉克各派學說,集諸傢之長,獨創一派。晚年主要在巴格達和開羅從事法學教學,並著書立說,對伊斯蘭教法學的發展起過很大的作用。

  在制定法例時,他擷取瞭維護伊斯蘭教正統思想的聖聖訓派和具有自由立法傾向的意見派兩傢的特點,尊崇《古蘭經》、聖訓在教法中的權威作用,兼重“類比”的運用;同時,還有限制地使用“公議”。在把聖訓作為立法依據這一問題上,持慎重和寬容態度,既反對盲目抵制聖訓、亂傳濫用聖訓以及為瞭某種目的而擅自假傳聖訓等做法,同時又認為,隻要是眾人傳述的,與《古蘭經》精神相符的,或者雖然是少數人傳述,但已得到學者們公認的聖訓,都可以作為立法的依據。他采用聖訓的范圍,大於哈乃斐學派,小於馬立克學派。

  沙斐儀非常重視伊斯蘭教法的實踐意義。他在集中精力鉆研教法理論的同時,還深入社會進行調查研究,廣泛地接觸各階層人士,瞭解各地的風土人情,傳統習慣、社會關系以及倫理道德標準等情況;還考查瞭各教法學派的理論在實踐中的效用,從而認為必須根據各地的具體情況,靈活地運用伊斯蘭教法的基本原則立法。他的法學理論在伊斯蘭教法體系中屬於比較溫和的一派。

  一生著作甚多。《溫姆》(《母典》)一書是他的代表作,也是當時最成熟的法學作品之一。該書詳盡地闡明瞭伊斯蘭教對教徒在宗教和社會生活各個方面的具體規定,並指出作者與其他教派學者們的分歧所在,是一部將法例來源、具體的律例和法理知識融合在一起的綜合性法學著作。《雷沙來》是他最早研究伊斯蘭教法原理的專著。共分十章。以不同於意見派和聖訓派的中間立場,研究和論述瞭教法創制者怎樣根據《古蘭經》、聖訓、“類比”和“公議”來演繹教法條例的問題。該書被認為是沙斐儀學派的理論基礎,也是研究伊斯蘭教法的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