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紀上半葉法國啟蒙思想傢孟德斯鳩的一部最重要、影響最大的政治學著作。在這部內容極其豐富的著作中,作者全面地、系統地、明確地闡述瞭自己的哲學、社會學、法律、經濟和歷史觀點,揭露和批判瞭封建專制制度和反動的天主教會,抨擊瞭形形色色的反動的王朝戰爭。書中認為世界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們的規律,人類社會的發展也是一個有規律的過程。

  在該書中孟德斯鳩明確地提出瞭他的政治法律哲學中最基本的理論“理性論”。他認為,法是世界上存在的“根根本理性”同各種存在物之間的關系,也是存在物彼此之間的關系。一般的法律就是人類的理性,而各國的政治法規和民事法規是這種“人類理性適用於個別的情況”。法律和國傢的氣候、土壤等自然條件有關系,和人民的生活方式有關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財富、人口、貿易、風俗、習慣等等也有關系。這些關系綜合起來就是所謂“法的精神”。

  該書把政體分為共和、君主、專制三種,認為共和政體的原則是品德,君主政體的原則是榮譽,專制政體的原則是恐怖。書中對專制政體作瞭無情的抨擊,論述瞭代表他的政治理想的君主立憲思想。主張“按照英國樣式”在法國建立君主制,通過制定憲法來限制君主的權力。書中論述瞭孟德斯鳩的著名理論三權分立說,主張實行三權分立制度,使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分掌在不同的人、不同的國傢機關手中,使三種權力互相制約,保持協調的行動,以便最終建立起真正的法治國傢,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和生命財產安全。書中還提出瞭“地理”學說,用瞭巨大的篇幅論述法律和氣候、土壤等自然條件的關系。由於孟德斯鳩特別強調地理因素在人類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所以他成瞭資產階級社會學中地理學派的創始人之一。

《論法的精神》中譯本

  此外,本書作者還提出瞭一系列具有進步意義的法律理論和經濟理論。

  這本書代表瞭當時尚處於幼弱階段的法國新興資產階級的“理性”要求,它雖然具有時代和階級的局限性,但更具有鮮明的革命性,被伏爾泰推崇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與孟德斯鳩的另外兩本主要著作《波斯人信札》和《羅馬盛衰原因論》一起,為即將到來的法國資產階級革命提供瞭重要的理論武器,是孟德斯鳩留給人類的一份珍貴的思想遺產。

  該書1748年出版於日內瓦。出版後轟動一時,兩年內連續印行瞭22版,並很快被譯為多種文字。早期的中譯本是文言文,有20世紀初由日本的何禮之和中國的張相文、程炳熙3人合譯的《萬法精理》;1913年商務印書館出版的嚴復譯本《法意》。1961、1963年,商務印書館又出版瞭張雁深的現代漢語譯本,書名為《論法的精神》(上、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