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戰國初期墨子的政治倫理觀點。《墨子·兼愛》上、中、下三篇闡述瞭這一觀點。墨子說:“凡天下禍篡怨恨,其所以起者,以不相愛生也”(《兼愛中》)。他主張兼愛互助,認為“天下兼相愛則治,交相惡則亂”。墨子反對儒傢“愛有差等”的觀念,認為這樣就會產生“強劫弱,眾暴寡,詐謀愚,貴傲賤”等種種惡果。他主張“兼”而反對“別”,並把兼愛作為仁義的主要內容。墨子講“兼愛”是與興利除害聯繫在一起的。他反復闡明“兼相愛,交相利”的道理,要求不分人、我、彼此,“愛人若愛其身”,,“為彼猶為己也”。他認為“愛人者人亦從而愛之,利人者人亦從而利之”,做到“天下之人皆相愛”,社會矛盾也就消滅瞭。墨子的兼愛說在當時是無法實現的,但是,這是對傳統宗法制度的否定,在當時具有進步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