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邏輯把概念外延即一個類分為若幹子類的思維過程。劃分也就是把一個屬分為若幹種,它與枚舉的區別在於後者是把屬於一個種的個體一一列舉出來。在劃分中,被劃分的類叫做劃分的母項,劃分得到的各子類叫做劃分的子項。把母項劃分為各子項,是依照某一或某組屬性進行的,這種或這組屬性叫做劃分的根據、標準或原則。如依照生產方式的不同(劃分的根據),把社會(劃分的母項)分為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共產主義(包括它的低級階段社會主義)社會(劃分的各子項),這就就是一個劃分。對於同一個類,可以依照不同的根據進行不同的劃分。劃分也可以連續進行多次。

  劃分的規則 要正確地劃分,就應遵守下列各規則:①各子項之間沒有共同的分子,即各子項之間是全異關系,或者說各子項不相容。②母項的每一個分子都屬於某個子項,即各子項要窮盡母項。嚴格地說,不滿足這兩條規則的就不是劃分。③每次劃分必須依照同一根據。④每次劃分不能越級。例如,動物分為哺乳、鳥、魚、爬行、兩棲、非脊椎,就是不正確的劃分。正確的劃分應把動物首先劃分為脊椎和非脊椎兩類,然後把脊椎動物再分為哺乳等5類。以上規則的作用是顯然的。但由於客觀情況本身的復雜性,因而要完全符合這些規則並不容易。在各子項不易窮盡母項時,可以增加“其他”這樣的子項。有時子項之間還難免有交叉情況出現。

  二分法 根據是否具有某一或某組屬性,把母項A分為兩個子項B和非B的劃分被稱為二分法。例如,把實數分為正數和非正數。二分法必然符合劃分的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