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證邏輯的研究物件。指人們通過概念、判斷、推理等思維形式對客觀事物辯證發展過程的正確反映,即對客觀辯證法的反映。辯證思維最基本的特點是將物件作為一個整體,從其內在矛盾的運動、變化及各個方面的相互聯繫中進行考察,以便從本質上系統地、完整地認識物件。

  人類對辯證思維的認識有一個從自發到自覺的發展過程。人們遠在知道什麼是辯證法之前,早已辯證地思考問題瞭,然而這不過是自發的辯證思維。人們隻有懂得和運用辯證法理論時,才能真正認識思思維的辯證本性,達到自覺的辯證思維。對辯證思維的研究早在古代就有瞭萌芽。古希臘哲學傢愛利亞的芝諾關於運動的詰難,就已經涉及到如何在概念中表達運動的辯證法問題。亞裡士多德已經研究瞭辯證思維的最主要的形式。但是,他們對於辯證思維的觀點是直觀的、素樸的,隻是到瞭近代才對辯證思維有充分的研究。18世紀末和19世紀初,隨著自然科學的進一步發展,不斷湧現出大量的新現象和新問題,這就需要人們自覺地進行辯證思考。I.康德提出的“二律背反”問題及其認識上的困惑突出地表明,人們隻有辯證思維才能正確地解決科學發展中提出的理論問題。G.W.F.黑格爾從理性思維本身的辯證本性出發,探討思維的辯證方法和思維形式的相互隸屬關系,建立瞭他的理性邏輯體系。但他是一個唯心主義者,認為自然界和思維中的一切都是“純思”的結果,因而不可能揭示辯證思維的真實性質並賦予其理論以科學的形態。

  馬克思主義辯證法理論的建立及其在思維領域中的運用表明瞭人類的辯證思維不僅已進到自覺階段,而且具有完整的、科學的形態,即科學的辯證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