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用以自覺進行辯證思維的邏輯手段。亦稱辯證思維的方法。它包括從抽象上升到具體、歸納與演繹的統一、分析與綜合的統一以及邏輯與歷史的統一等基本方法。辯證邏輯的方法主要應用於科學研究和建立科學理論體系,因而,也是一種理論思維的方法。

  辯證邏輯的方法既有客觀基礎,又有特殊的表現形式。它是辯證法在思維中的表現,是對客觀現實本身辯證關係的反映,又是思維反映形式本身的辯證法。客觀現實中存在的辯證關係,如個別與一般、部分與整體、單一性性與多樣性、簡單與復雜等,反映到人們的頭腦中,便以思維抽象形式固定下來,並形成自身所特有的邏輯方法。思維因有瞭這些方法就能自覺地對客觀的辯證運動作出反映,從理論上把事物既具體又完整地再現出來。

  辯證邏輯的方法在人們的思維過程中是互相聯系地發揮作用的。盡管它們的作用有時側重於這一方法或那一方法的一個側面,但是,辯證邏輯方法的特點就在於它們之間以及各個方法自身不同側面之間存在著密切的、不可分離的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