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基督教新教神學傢。原籍德國。生於施坦策臺。1911年獲哈雷大學神學碩士學位。曾任信義會牧師。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任德國隨軍牧師。戰後參加宗教社會主義運動。1919~1933年間先後在柏林、馬爾堡、德累斯頓和法蘭克福等大學任教,講授神學和哲學。1933年因批評納粹運動被迫移居美國,相繼在紐約協和神學院、哈佛大學和芝加哥大學任教授。

  蒂利希的神學觀點介於自由主義神學與新正統神學之間,主張從哲學及各種人文科學角度研究神學問題題。有人因為他企圖向現代懷疑主義者論證基督教的合理性,而將他視為面臨崩潰的基督教傳統觀念最後一位代表;也有人因為他關於上帝和信仰意義的論述,抽去瞭傳統信仰的基石,而稱他為當代西方神學新潮流的先驅者;蒂利希則自稱為跨越兩個時代的人。蒂利希的思想發展受到德國古典哲學、特別是謝林的自然哲學和自由思想的影響。他的觀點頗具存在主義色彩,但又努力以哲學的本體論方法尋求上帝的實在性。他信守路德宗因信稱義的教義,但是反對將其局限於罪人如何見容於聖潔的上帝這類宗教問題,主張以該教義作為指導人的理智生活和一切經驗的原則。他力圖用“關聯法”使聖經的信息與各時代的文化背景聯系起來,令人們關心其自身存在的問題。他認為,雖然這是神學和哲學的共同任務,但二者各有側重:哲學註意研究“普遍的道”,神學註重研究“特殊的道”;前者是客觀的、共同的,後者是主觀的、個人的,二者相輔相成。基督教的信仰為二者的結合。他還認為,一切學問都能引導人去認識上帝。

  他宣稱,人類歷史發展經歷瞭三個階段:①“他律”階段。即律法管制著人的存在意義,壓抑著個人的自由,迫使人起來反叛律法;②“自律”階段。即人推翻瞭律法而成為自己的主宰,但失去瞭存在的意義;③“神律”階段。即神看到人失去瞭存在意義後,便設法與人和好,將新的律法放入人心之中,使之成為新造的人,且獲得存在的意義。人類通過這三個歷史階段而歸向“自有、至尊的上帝”。他采用辯證的方法重新解釋基督教義,例如,他認為宗教儀式既是通往上帝的道路,又是接近上帝的障礙。他主張神學和哲學應從與科學、藝術、精神病學及其他學科的對話中尋求發展。

  代表性著作有《系統神學》、《科學的體系》、《教會與文化》、《新教的時代》、《生存的勇氣》、《愛、權力與正義》和《信仰之動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