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歐9國組成的旨在協調成員國防務政策的政治磋商組織。1955年5月6日成立。

  西歐聯盟的前身是1948年3月17日比利時、法國、盧森堡、荷蘭和英國5國外交部長簽訂的佈魯塞爾條約中決定成立的佈魯塞爾條約組織。1950年該組織理事會會議決定將其軍事機構併入北大西洋公約組織,1954年10月23日佈魯塞爾條約組織5國和聯邦德國、義大利簽訂瞭《巴黎協定》,將佈魯塞爾條約組織改為西歐聯盟,協定於1956年5月6日生效。1988年111月西班牙、葡萄牙加入聯盟。

  組織機構有:①部長理事會,是最高權力決策機構,由各成員國外長組成並輪流擔任主席,每年開會2次。自1984年10月起各國國防部長參加會議而形成瞭聯席會議制度。平時由各成員國駐英國大使和英國外交部次官組成常設理事會。下設軍備監督處、常設軍備委員會。1986年年底增設歐洲安全政治委員會,由各成員國外交部政治總司長組成,定期就安全政策進行磋商。②議會是咨詢機構,由各成員國出席歐洲委員會議會的代表組成,每年開會2次,議長每年選舉1次。下設防務與軍備、總務、科學、預算與行政、程序與權力、同各國議會聯系等6個常設委員會。③秘書處,是部長理事會的辦事機構,秘書長兼任常設理事會主席。常設理事會和秘書處設在倫敦。議會、軍備監督處和常設軍備委員會設在巴黎。

  根據巴黎協定,西歐聯盟的宗旨是:促進歐洲的團結,推動歐洲統一的進程;協調各成員國之間的防務政策、武裝力量和軍工生產,以增強成員國的集體防禦能力,在成員國遭到集體進攻時,相互有義務自動提供援助;同時致力於促進各成員國之間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方面的合作。

  聯盟成立之初,不斷采取措施密切各成員國在安全問題上的聯系,後來由於北約組織替代瞭其防務職能以及歐洲共同體政治合作的加強,聯盟的活動側重於安全和東西方關系方面的磋商, 基本上無重大活動。80年代初各成員國根據形勢的發展,認為西歐聯盟應在加強《北大西洋公約》中的“歐洲支柱”的作用方面作出積極努力。1984年6月12日,中斷多年的外長會議宣佈重振聯盟,10月發表瞭《羅馬宣言》,決定以後每年召開外交部長與國防部長的聯席會議2次,並取消瞭早期對聯邦德國的軍備限制等。此後聯席會議和聯盟議會的活動頻繁,主要包括:加強西歐同美、加的安全合作,加強西歐的防務合作、裁軍和東西方關系,加強民用科技合作以及協調對國際問題的反應等。1987年10月聯席會議通過《歐洲安全憲章》,指出軍備控制是西歐安全政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美國軍事力量對西歐安全有重要作用。聯盟要求美、蘇遵守中程導彈條約的規定,進一步削減50%戰略核武器。1991年3月26~28日舉行西歐聯盟會議,中心議題是加強聯盟的作用,在聯盟與歐洲一體化進程相結合的問題上,意、西表示支持,德、法保持中立,英國持反對意見。同年10月29日舉行的聯席會議,也未能就聯盟未來作用及其同北約和歐共體的關系達成一致意見。1992年2月7日,歐共體12國簽署瞭《歐洲聯盟條約》,原則同意將西歐聯盟作為歐洲聯盟建設及其防務的組成部分,但不組建西歐聯盟獨立的歐洲軍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