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一定程式處理文書的全部活動。通常包括按規定行文、收文管理、發文管理和文書保存等。文書管理是行政機關管理的組成部分,是提高行政效率和工作品質的一項重要內容。

  “文書”通常指組織或個人在工作活動中使用的體式完整、內容系統並具有特定格式的文字材料。包括書面和口頭記錄、檔、講話稿、會議記錄、通訊、紀要、報表、圖紙、圖片、電訊、工作簡報等。文書分公務文書和私人文書。公務文書統稱公文,是國傢機關在處理政務過程中用以頒佈命令決定定、傳達貫徹政策指示、請示和答復問題、指導和商談工作、報告情況、交流經驗、記載各種活動的文字材料。

  文書管理的基本原則是準確、及時、安全。管理的內容包括:按照規定的文書種類行文。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1987年2月18日頒佈的《國傢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規定,公文種類主要有10類15種:①命令(令)、指令;②決定、決議;③指示;④佈告、公告、通告;⑤通知;⑥通報;⑦報告、請示;⑧批復;⑨函;⑩會議紀要。按照統一文書格式辦文。公文格式一般包括:標題、發文字號、簽發人、秘密等級、緊急程度、主送機關、正文、附件、印章、發文時間、抄送機關、附註。按照國傢機關各自的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確定行文關系,並遵照一定規則行文。公文按照行文關系分為:下行公文,如命令、指示、批復、通知、佈告等;上行公文,如報告、請示等;平行公文,如公函、某些通知等。國傢行政機關辦文程序通常為:①收文管理。包括收進、啟封、登記、分辦、擬辦、批辦、承辦、催辦、註辦、清退、歸卷等。②發文管理。包括撰稿、核稿、簽發、繕印、校對、蓋印、註發、登記、裝封、發出、存稿與存本歸卷等。以上處理程序多由機關內各有關部門和人員分工負責完成,各個環節的排列順序不宜任意顛倒和刪減。擬辦公文時,必須符合行政決策,不違反國傢有關法律、法規,公文應觀點明確,情況確實,條理清楚,層次分明,文字精練,用詞規范,書寫工整,標點準確,篇幅力求簡短。③文書保存。公文辦完後,根據文書立卷、歸檔的有關規定,及時分類整理,裝訂案卷,定期向檔案部門移交。沒有存檔或存查價值的公文,經過一定審批手續,定期銷毀。

公文撰制和公文處理程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