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教仁

  中國近代民主革命傢、政治傢。字遯初(亦作鈍初),號漁父,湖南桃源人。1882年4月5日出生。1904年與黃興等在長沙創建華興會,策劃反清起義失敗後東渡日本,先後入法政大學、早稻田大學學習。1905年在東京參加中國同盟會,並為為機關刊物《民報》撰稿。1907年赴遼東建立同盟會支部。1911年參與組織同盟會中部總會。1912年1月任南京臨時政府法制院總裁,4月到北京任農林總長,8月同盟會改組為國民黨,任代理理事長。1913年3月20日被袁世凱派人刺殺於上海車站,22日逝世。其主要著作輯為《宋教仁集》。

  宋教仁支持孫中山反對滿清的民族革命和推翻帝制的政治革命主張。他斥責清朝政府的賣國外交政策,揭露美、英等“經濟的侵略派”和日、俄等“武力的侵略派”對中國的野心。但認為“排外之心不可無,而排外之暴動必不可有”,主張運用縱橫捭闔的外交手腕對付帝國主義的侵略。他的《間島問題》一書,以確鑿的事實證明瞭延吉地區(今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之大部)歷來是中國的領土,在對外交涉中有效地阻止瞭日本企圖兼並該地區的陰謀。

  宋教仁翻譯瞭許多介紹歐美和日本國傢制度的著作,對資本主義各國的政治體制特別是議會制度作瞭研究。他主張在中國建立“民權的立憲政體”,效法西方國傢實行多黨制和議會制,國會擁有集中的政治權威,並由在國會中占多數議席的政黨組織政府,在野黨則對政府起監督作用。他認為責任內閣制比總統制好,內閣對國會負責,“內閣不善而可以更迭之,總統不善則無術變易之,如必欲變易之,必致搖動國本”。他雖反對聯邦制,卻主張一定程度的地方自治,“使人民直接參與施政,以重民權”,各省自治團體可擁有若幹立法權,但不得與中央立法相抵觸。宋教仁企圖通過國民黨在競選中獲勝,組織政黨內閣來實現他的政治理想。

  宋教仁反對人治,主張法治。他強調應由國會制定一部完善的憲法,認為它是人民權利的保障、共和制度的依托和新中華立國的根本。有瞭憲法以後,一切政治的進行都必須“先問諸法,然後問諸人”。他還主張統一各省的司法制度,維護法官地位以確保司法獨立,培養律師以保障人權,以及改良監獄等。宋教仁的民主和法制思想,在歷史上具有一定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