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太平洋國傢和地區的區域性國際組織。1947年2月,在南太平洋地區有屬地和託管地的英國、美國、法國、澳大利亞、新西蘭和荷蘭6國簽署瞭坎培拉協議,宣佈成立南太平洋委員會。協議於1948年7月生效。1962年,荷蘭把西伊裏安移交給印尼後退出。1964年以來,這一地區新獨立的國傢以及一些屬地、託管地相繼加入,到1988年共有27個成員。

  南太平洋委員會的宗旨是促進本地區的經濟發展、社會福利和進步。主要活動是在海洋資源開發發和研究、醫療衛生、青年和社會組織、鄉村發展、文化交流、專業訓練等方面提供技術咨詢和顧問。該組織的最高決策機關是南太平洋委員會整體委員會。它有權任命南太平洋委員會的主要官員,每年召開一次會議,下設各國政府和地區行政單位代表委員會及秘書處。

  1950年該委員會決定每3年召開一次有該地區所有國傢和屬地參加的“南太平洋會議”,1967年後改為每年一次。1974年起南太平洋委員會和南太平洋會議每年舉行一次聯席會議,通稱“南太平洋會議”。當時僅有13個成員國有選舉權,1983年規定所有成員都有選舉權。該委員會活動范圍內有500多萬人口。自成立以來,對於促進該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和加強各地人民之間的相互瞭解起著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