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立法機關。

  美國國會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參議員由各州選民直接選出,每州2名,實行各州代表權平等原則。現有議員100名。當選參議員必須年滿30歲,作為美國公民已滿9年,當選時為選出州的居民。任期6年,每2年改選1/3,連選得連任。眾議員數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每州至少1名。按1929年《議席分配法》,將眾議員總數固定為435名,並根據聯邦商務部統計局每10年提供的各州人口變動情況,重新調整各州之間的議席分配。眾議員員由直接選舉產生,必須年滿25歲,作為美國公民已滿7年,當選時為選出州的居民。任期2年,連選得連任。兩院議員長期連任現象極為普遍。議員不得兼任其他政府職務。

美國國會參、眾兩院所在地外景

美國國會舉行的“伊朗門事件”的聽證會(1988)

美國國會委員會處理議案的程序

  美國國會行使立法權。議案一般經過提出、委員會審議、全院大會審議等程序。一院通過後,送交另一院,依次經過同樣的程序。法案經兩院通過後交總統簽署;若總統不否決,或雖否決但經兩院2/3議員重新通過,即正式成為法律。國會還擁有憲法所規定的其他權力。如對外宣戰權、修改憲法權等。參眾兩院各自還擁有特殊權力,如總統與外國締結的條約及總統任命的高級官員須經參議院“咨詢和同意”,參議院還有權審判彈劾案,有權在特殊條件下復選副總統;眾議院有權提出財政案和彈劾案,有權在特殊條件下復選總統。國會立法活動常受院外活動集團的影響。人們稱院外活動集團為國會的“第三院”。

  國會兩院各自在議長主持下進行工作。眾議院議長由全院大會選舉產生,副總統是參議院的當然議長。兩院均設有許多委員會,還設有由兩院議員共同組成的聯席委員會,國會工作大多在各委員會中進行。委員會分為:①常設委員會,其數目各屆國會不盡相同,任期與每屆國會任期同為2年。影響較大的有:眾議院的議事規則、賦稅、撥款、軍事、司法、外交等委員會,參議院的外交、撥款、財政、司法、軍事等委員會。②特別調查委員會,為處理臨時或專門性問題而設立。③聯席委員會,需要作出與兩院共同有關的決定時成立。④調解委員會,其任務是擬定一個能為兩黨接受的議案。國會還設有總審計室、國會圖書館等附屬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