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馬裡旦

  法國哲學傢、政治思想傢,新湯瑪斯主義的主要代表。1882年11月18日生於巴黎一個律師傢庭。自幼受基督教教育,1906年皈依天主教。1908年起開始研究湯瑪斯主義。1912~1916年期間,曾兩度在斯坦尼斯拉公學任哲學教教授。1933~1944年曾在加拿大多倫多大學、美國普林斯頓大學和哥倫比亞大學等處講授哲學。1945~1948年任法國政府駐梵蒂岡教廷大使。曾參加《世界人權宣言》的制定工作。晚年一直在法國圖盧茲修道院隱居,直到1973年4月28日在圖盧茲逝世。他的主要著作有《完整的人道主義》(1936)、《人與國傢》(1953)、《道德哲學》(2卷,1960~1962)等。

  馬裡旦討論政治問題的出發點是基督教倫理思想。他用基督教神學改造瞭傳統的人道主義,提出“以神為中心的人道主義”即“真正的人道主義”。他闡述瞭所謂工具主義的國傢理論,區分瞭政治社會與國傢,認為政治社會是整體,國傢是其組成部分,國傢從屬於政治社會。政治社會是由人民組成的。因此人民高於國傢,國傢是為人民服務的工具。他反對近代的主權學說,倡導政治多元主義,認為主權意味著極權主義與絕對主義。他擁護民主制度,認為國傢權威來自人民,人民應該控制監督國傢,國傢隻能作為最高仲裁者和監督者發揮作用。同時他又認為,民主制度隻能依靠福音而存在。他是人權學說的積極倡導者,認為人的權利來自上帝,為體現永恒法的自然法所確認。隨著人類的進步,人們對自然法、對人權內容的認識將不斷發展。他主張人權除應包括人格和政治權利外,還應包括生產、消費、工作等廣泛的社會權利。

  馬裡旦的政治學說承襲瞭托馬斯·阿奎那的神學理論,吸取瞭現代自由、民主、人權等思想。他對天主教神學政治理論的現代化起瞭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