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和平解決中美洲爭端而建立的地區性國際組織。1983年1月8~19日,墨西哥、哥倫比亞、巴拿馬和委內瑞拉4國外交部長在巴拿馬的孔塔朵拉島舉行會議,發表《孔塔朵拉倡議》,表示願為緩和中美洲局勢、和平解決中美洲衝突,集體出面進行調停。故稱上述4國為孔塔朵拉集團。

  該集團在外交斡旋中,堅持排除外來幹涉,反對把中美洲問題納入東西方對抗的軌道,主張由中美洲國傢自己通過和平談判解決爭端等一系列基本原則;提出瞭控制軍備競賽、停止武武器輸送、撤出外國軍事顧問、禁止建立軍事基地、禁止任何形式的外國幹涉、各國政府同本國反對派建立持久對話等一系列緩和中美洲局勢的具體建議。

  該集團努力為實現中美洲和平進行活動,1983年7月17日,4國元首在墨西哥的坎昆舉行會議,發表《關於中美洲和平的坎昆聲明》,強調必須以不幹涉、自決、主權平等、和平解決爭端等原則解決中美洲沖突;提出中美洲各國“有效地控制軍備競賽,撤出外國顧問,建立非軍事區”等建議;並致函美洲各國總統包括美國總統R.W.裡根和古巴主席F.卡斯特羅,呼籲他們為和平解決中美洲問題而努力。由於他們的斡旋,薩爾瓦多、尼加拉瓜、洪都拉斯、危地馬拉和哥斯達黎加5個中美洲國傢達成一些重要協議,為和平解決中美洲危機打下瞭良好基礎。同年9月9日,孔塔多拉集團和中美洲5國外長在巴拿馬城通過瞭實現中美洲和平的《意向文件》,提出促進各方面和解的21點主張,並得到中美洲5國元首的批準。10月,4國外長又在21點《意向文件》的基礎上提出瞭《中美洲和平安全條約草案》,提交下屆9國外長會議討論。1984年1月7~8日,9國外長舉行第5次會議,為落實《意向文件》,由中美洲5國外長簽署瞭《履行意向文件各項義務的準則》。1月底,孔塔多拉集團和中美洲5國共同成立瞭政治、安全和社會經濟3個工作委員會,研討實現中美洲和平的具體方案。6月初,提出瞭《關於中美洲和平和合作文件》初稿,文件涉及中美洲政治事務、地區安全、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內容。1985年多次召開孔塔多拉集團和中美洲5國全權代表會議,就中美洲和平文件進行反復的討論和協商。1986年6月7日,孔塔多拉集團提出《中美洲合作紀要》草案的新文本,就絕大部分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僅在關於中美洲國傢裁減軍備和禁止國際軍事演習(包括撤走外國軍事顧問)兩點上存在分歧。孔塔多拉集團經過不懈的努力,終於促使中美洲5國總統於1987年8月7日在危地馬拉簽署瞭具有歷史意義的《中美洲和平協議》。

  孔塔多拉集團的和平努力得到瞭拉美國傢和國際輿論的普遍贊賞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