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法之一,運用具有瀉下作用的藥物,通下大便,逐邪外出的治法。又稱瀉下法。有通導大便、排除胃腸積滯、蕩滌實熱、攻逐水飲和寒積、祛瘀的作用。適用於胃腸實熱內結或寒積、宿食積滯、水飲、痰濕、瘀血等停留體內的裏實證。證見大便秘結、腹痛脹滿、發熱、鼓脹、水腫、腸癰、痢疾等。由於裏實證的病機有熱結、寒結、燥結和水結的不同,以及患者的體質有虛實的差異,因此下法的運用相應地又分為寒下、溫下、潤下(潤腸通便)和逐水等法。由於裏實證的病情有輕重緩急之別,下法又有峻下、緩下之分分。

  下法常與其他治法配合使用,若裡實證兼正氣不足則用攻補兼施,兼表實證一般用解表攻裡法,兼少陽證則用和解攻裡法,兼火熱證則用清熱通下法。

  解表攻裡 又稱表裡雙解,是下法與解表法配合使用的治法。具有解除表邪、瀉下通便的作用,適用於外有表邪裡有實積的證候,證見發熱,惡寒,腹脹痛,大便秘結等,代表方劑如厚樸七物湯、防風通聖散。

  和解攻裡 下法與和解少陽法配合使用的治法。具有和解少陽、瀉熱通便的作用,適用於少陽病兼裡實熱證,證見寒熱往來,胸脅苦滿,嘔吐不止,鬱鬱微煩,心下痞滿而硬,大便秘結或協熱下利等,常用方劑如大柴胡湯。

  清熱通下 下法與清法配合使用的治法。具有清熱通便的作用,適用於上焦、中焦(見三焦)熱邪熾盛之證,證見煩躁口渴,面赤唇焦,胸膈煩熱,口舌生瘡,或咽痛吐衄,便秘溲赤,舌邊紅,舌苔黃膩,脈數實有力,常用方劑如涼膈散。

  下法還常與祛痰、驅蟲、活血等法配合使用,分別治療癲狂、蟲積、瘀血等病證。

  臨床應註意事項 ①表邪未解,裡實不甚時應先解表,待表證緩解,裡實已成時方可瀉下。②表裡俱實,當用解表通裡法。③年老、體弱、產後、孕婦、久病、虛證等兼有大便秘結或水腫鼓脹實證,慎用下法,若必須用本法時,應配合益氣、養血、養陰生津藥同用。④本法易傷胃氣,不可瀉下過度,不宜食用不易消化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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