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清熱藥為主組成的方劑的統稱。有清熱瀉火、燥濕、解毒、清營涼血、清解暑熱、清退虛熱等作用。主治裏熱證。

  分類及適應證 裏熱證有外感六淫,入裏化熱和內傷七情,五志化火之分。病邪傳變、病情變化,多不相同,且患者體質各異,因此清熱劑可分為清熱瀉火劑(含清氣分實熱劑及清臟腑熱劑)、清熱燥濕劑、氣血兩清劑、清營涼血劑、清熱解毒劑(含拔毒提膿、去腐蝕腐外用劑)、清解暑熱劑、清退虛熱劑劑七類(見表),廣泛用治外感溫病,熱入氣分,高熱煩渴,臟腑諸熱證;濕溫暑溫初起及濕蒸熱蘊諸證;溫邪入營,氣血兩燔證;熱入營血,斑疹吐衄;火毒瘡瘍,癰疽癤疔,肺癰腸癰,瘰癧流痰,痔漏,癌腫,耳、鼻、喉、眼火毒為患;暑熱煩渴,暑濕吐瀉;溫邪傷陰,夜熱早涼,陰虛發熱,骨蒸勞熱等證。

常用清熱劑

常用清熱劑續表

常用清熱劑續表

常用清熱劑續表

常用清熱劑續表

常用清熱劑續表

常用清熱劑續表

常用清熱劑續表

常用清熱劑續表

常用清熱劑續表

常用清熱劑續表

常用清熱劑續表

常用清熱劑續表

常用清熱劑續表

  使用及註意事項 首先辨清熱證的虛實,實熱證宜苦寒直折,清熱瀉火,若屬虛熱,則宜涼血除蒸,甘寒養陰;再分熱證真假,如熱深厥深,真熱假寒,才可使用清熱劑,為避免寒熱格拒,可采用寒藥溫服法,若陰盛格陽,真寒假熱,絕不可妄投清熱劑;熱為陽邪,易耗傷陰液,應配合養陰生津之品,以顧護陰液;清熱劑藥性多寒涼且易傷陽敗胃,故不宜多服久用,以免損傷脾胃;服用本類藥劑宜食清淡食物及清涼飲料,忌食辛辣油膩粘膩之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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