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眠障礙最主要的是量的障礙,表現為睡眠過少或過多,少見的有呼吸暫停,以及夜驚、夢魘、睡行癥等行為障礙。由於睡眠是每個人每天都要經歷的生理過程,所以睡眠障礙也是很常見的現象。

  傳統的看法認為每個人每天應睡8個小時,如果超過或不到8小時,就是睡眠過多或過少。其實8小時隻是一個大概的尺度,各人需要的睡眠時間差異極大。一個人如果長期以來每天隻睡6小時左右,而第2天仍舊精力充沛、毫無不適感,那麼這點時間對他來說就已足夠。因此睡眠時時間的長短就象一個人的食量,並無劃一的標準。每個人都可能經歷過偶然的失眠或偶然的貪睡,隻要有一定的客觀原因可尋,這都不能視為不正常。在人的一生中,各個年齡階段對睡眠時間的需要也不相同,嬰幼兒需要的時間最長,隨著年齡增長,睡眠時間逐漸縮短,成年後就穩定在每天8小時左右,進入老年,許多人的睡眠總時間(即白天睡眠加夜間睡眠的時間)又有所延長。

  許多人因惡夢過多或“整夜做夢”而焦急,其實這種情況多數不是睡眠障礙。有關睡眠的現代研究證明正常睡眠有兩種狀態:快眼動睡眠(REM,又稱腦快波睡眠)和非快眼動睡眠(NREM,又稱腦慢波睡眠),兩種狀態交替出現。腦快波睡眠與夢有關,在快波睡眠中醒來的人常訴說“整夜做夢”。但在整個睡眠過程中,腦快波睡眠約占20~25%,因此,不可能“整夜做夢”。

  睡眠障礙主要指病態的睡眠過多或過少。但前者較少見,而睡眠過少(即失眠)卻很多見。

  失眠 指睡眠的數量(時間)或質量(深度)達不到自己的要求而言。常由心理的、生理的或環境的因素引起,這稱為繼發性失眠。也有少數失眠找不出肯定的原因,稱為原發性失眠。

  失眠通常表現為三種形式。

  ①不易入睡:上床後要很長時間(一般要半小時以上)方能入睡;

  ②睡眠淺:非常容易驚醒(睡眠不深);

  ③早醒:比通常早1小時以上醒來而不能再入睡。

  以上三種形式可以單獨存在,也可合並存在。一般,失眠的主觀體驗(自己感到失眠)和客觀表現(旁人看出有失眠)是一致的。但也有一種稱為“主觀性失眠”的現象,即本人覺得“一點都沒有睡著過”,而周圍人卻發現他“呼呼大睡,一夜到天亮”。正常人在睡熟時雖然對周圍環境不復感知,但醒來後卻知道自己已經睡過瞭或睡足瞭。“主觀性失眠”者缺乏這種睡過的感覺,因此認為自己是一個“極度嚴重的失眠者”。這種病人雖然很少見,但因為他客觀上睡得很好,因此得不到周圍人的同情和諒解,也常得不到相應的治療,非常痛苦。

  失眠的原因很多,大致可歸納為以下幾類。

  ①情緒問題:日間有特別愉快或不愉快的事件,夜間可以失眠。這種失眠常隻持續一夜或幾夜,隨著事件影響的淡化,失眠可自然好轉。

  ②環境嘈雜或變化:周圍吵鬧當然可以引起失眠,但長期處於嘈雜的環境中,許多人也可以逐漸習慣。有些人在改換環境時(例如出外旅行)也可發生失眠,這種失眠也是短暫的,在新環境中習慣瞭或回到老環境均可好轉。頻繁的工作倒班(日班換夜班等)可以影響睡眠節律,引起失眠。為瞭減輕或消除這種影響,國外研究認為,倒班的工種最好能用由日班換中班再換夜班的形式逐漸過渡,並且兩星期以上換一班較好。但在實際上並不十分容易安排。

  ③興奮劑:興奮藥、濃茶、咖啡等均可引起失眠。當然,為瞭熬夜的需要而有意服用這些東西,不能視為失眠。

  ④引起疼痛或其他不適的疾病。

  ⑤精神疾病:失眠是神經衰弱、焦慮癥和抑鬱癥的常見癥狀。躁狂癥病人雖然睡眠很少,但本人並不認為是失眠。失眠也是精神分裂癥發病或復發的早期癥狀,但在發作盛期,病人亦不訴述失眠。

  ⑥原因不明:經過深入的瞭解和檢查仍不能發現失眠原因的病人隻占少數。

  偶然的或輕度的失眠並不需要治療,嚴重的則需治療。治療包括三個方面,即消除原因、對癥治療和心理治療。在消除原因方面,因其他疾病引起疼痛不適所致的失眠,治療主要針對原發疾病或給予適量的止痛藥;因為環境吵鬧而引起的失眠,較理想的辦法當然是改變環境,但在實踐上這一點並不很容易做到,隻能自己設法適應。失眠的對癥治療方法很多,最簡便的方法是使用催眠藥,但目前作用強的安眠藥多有副作用,並且容易產生耐藥性(藥量越用越大)和依賴性(藥癮),因此應盡可能避免長期應用。失眠的心理治療主要是提高對睡眠和失眠的認識,首先應認識到睡眠的需要是因人而異的,並非未睡足8小時就是失眠;其次應認識到失眠雖然可以引起第二天的不適感,但對身體不會帶來更嚴重的影響,而且當身體極端需要睡眠時,即使是炮火連天也可以睡著;第三對失眠問題越緊張,越重視,越不易入睡,“聽之任之”、精神放松反而容易睡著。對失眠的有效治療,常需綜合以上三種方法(對因、對癥和心理治療)。有些驗方、偏方對少數失眠者也很有效。

  睡眠過多 指在不應該睡著的時間或場合不可抑制地進入睡眠狀態,而且不是因為夜間睡眠不足所引起。睡眠過多遠較失眠少見,但亦可有許多原因和形式:

  ①發作性睡病。主要表現為發作性的、短暫的、不可抗拒的睡眠。多在白天出現,發作時突然進入熟睡。常在閑適時發作,但亦可在可以發生意外的情況下(如高空作業、駕駛車輛等)發作,每次發作十多分鐘至數十分鐘不等。發作性睡病的睡眠在生理學上以快波睡眠開始,而正常睡眠則以慢波睡眠開始。患者夜間睡眠時也常有多次自動醒覺,再次入睡時也常以快波睡眠開始。有一種情況稱為猝倒癥,表現為發作性的突然出現肌肉張力喪失以致跌倒,但意識清楚,因此可以與發作性睡病區別。但兩者亦可同時存在。發作性睡病原因未明。治療為對癥性的,可以用哌醋甲酯、匹莫林等中樞神經興奮藥。

  ②睡眠呼吸暫停綜合征。表現為睡熟後鼾聲很大,但間以呼吸暫停(可長達一兩分鐘之久),因為氣憋而醒來,醒後因呼吸通暢又入睡,如此循環反復。由於夜間多次醒來造成睡眠不足,所以日間經常瞌睡。患者通常不自覺,而系同室他人偶然發現。國際睡眠研究協會將它歸屬於睡眠過多,而不是睡眠行為異常,其白天多睡並不一定是夜間多次醒來睡眠不足所致,而是與慢性缺氧有關,本病可致夜間突發心律失常或猝死。忌用鎮靜催眠藥。因腭垂異常引起者可以手術治療。

  ③其他原因引起的睡眠過多。年老、體衰、營養不良、慢性消耗性疾病、長期飲酒或服用催眠藥等情況,均可能產生白天昏昏欲睡的表現,腦炎、腦瘤也可產生睡眠過多。如果過去睡眠正常,近來睡眠過多而又找不到原因時,必須請醫生檢查。

  睡眠行為異常 其中包括:

  ①夜驚。主要見於兒童,在熟睡中突然坐起,表現十分緊張害怕,瞳孔擴大,心跳加快,難以弄醒,但數分鐘後可重新安睡,次日醒來不能回憶。夜驚發生於慢波睡眠階段。夜驚常與睡眠規律的突然改變(例如取消午睡)有關與心理社會應激有關。

  ②夢魘。常見於兒童,但亦見於成人。睡中發出驚叫,可以自己驚醒,亦可被別人弄醒,醒後驚嚇消失,又重新入睡,次日醒來能夠回憶。夢魘常與日間的經歷有關。夢魘發生於慢波睡眠階段時可僅有莫名的驚恐,但發生於快波睡眠階段時常有生動的惡夢。對前者可試用安定藥治療。

  ③睡行癥。亦主要見於兒童。夜間熟睡中突然起床,在床邊佇立或在室內無目的地走動,然後自動地或在引導下繼續上床睡眠,次日醒來不能回憶。近年來的研究說明睡行癥亦多發生於慢波睡眠期,此時並無做夢的體驗,所以過去把這種情況稱為“夢遊癥”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