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裝備的工程機械。通常分為野戰工程機械、建築機械和保障機械。野戰工程機械多是根據軍隊作戰需要,按戰術技術要求設計、製造的專用工程機械;建築機械和保障機械除軍隊特殊需要外,多選自民用工程機械。

  野戰工程機械,主要有裝甲工程車、多用工程車、坦克架橋車、開路機、挖壕機、挖坑機等。主要用於敵火下克服障礙物和在野戰條件下搶修軍用道路,構築急造軍路、野戰工事和防坦克壕等。

  建築機械,主要有推土機機、平地機、挖掘機、裝載機、鏟運機、壓路機、空氣壓縮機、鑿巖機、裝巖機和鋼筋混凝土作業機械、石料加工機械、木材加工機械等。用於構築永備工事、軍用道路、軍港、軍用機場、導彈技術陣地、導彈發射陣地和軍用倉庫等工程設施。有的建築機械也可作為野戰工程機械使用。

  保障機械,主要有移動式電站、工程起重機和修理工程車等。用於配合野戰工程機械和建築機械作業及工程裝備、武器裝備和車輛的保養維修。

  野戰工程機械的行駛裝置有履帶式和輪胎式兩種。履帶式的多以坦克和火炮牽引車的底盤改裝成基礎車,一般公路行駛時速45~70公裡,爬坡度為30°~35°,功率約184~551千瓦;輪胎式的多為專門設計、制造的基礎車,一般公路行駛時速35~75公裡,爬坡度為20°~25°,功率約59.2~276千瓦。野戰工程機械有些可以空運、浮渡或潛渡;有些還有夜視和無線電通信設備,防護裝甲和自衛武器,對毒劑、生物戰劑、放射性物質的防護設備。

  20世紀80年代以來,許多國傢重視研制和改進野戰工程機械,進一步提高其機動性、作業率和防護、自衛、自救能力;繼續發展多用途工程機械和各種作業裝置,探索新的工作原理,改變傳統的作業方式;操縱裝置趨向簡便、省力、自動化;零部件逐步實現標準化、系列化和通用化。建築機械和保障機械今後仍將主要選用先進的民用產品或將其稍加改裝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