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戰爭後期國民政府為支撐其崩潰局面而發行的一種本位貨幣。1948年8月19日開始發行。抗日戰爭勝利後,國民黨發動內戰,消耗瞭巨量財富,引起財政赤字直線上升和物價瘋狂上漲,國民黨統治區社會經濟一片混亂,1948年通貨膨脹達惡性時期,法幣急劇貶值。國民黨為挽救其財政經濟危機,維持日益擴大的內戰軍費開支,決定廢棄法幣,改發金圓券。8月19日國民政府以總統命令發佈《財政經濟緊急處分令》,規定自即日起以金圓券為本位幣,發行總限額為二十億元,限11月20日前以法幣三三百萬元折合金圓券一元、東北流通券三十萬元折合金圓券一元的比率,收兌已發行之法幣及東北流通券;限期收兌人民所有黃金、白銀、銀幣及外國幣券;限期登記管理本國人民存放國外之外匯資產。按以上要旨,同時公佈《金圓券發行辦法》、《人民所有金銀外幣處理辦法》、《中華民國人民存放國外外匯資產登記管理辦法》、《整頓財政及加強管制經濟辦法》等條例。發行金圓券的宗旨在於限制物價上漲,規定“全國各地各種物品及勞務價,應按照1948年8月19日各該地各種物品貨價依兌換率折合金圓券出售”。這一政策,使得商品流通癱瘓,一切交易轉入黑市,整個社會陷入混亂。10月1日,國民政府被迫宣佈放棄限價政策,準許人民持有金銀外幣,並提高與金圓券的兌換率。限價政策一取消,物價再度猛漲,金圓券急劇貶值。10月11日,國民政府又公佈《修改金圓券發行辦法》,取消發行總額的限制。至1949年6月,金圓券發行總額竟達一百三十餘萬億元,超過原定發行總限額的六萬五千倍。票面額也越來越大,從初發行時的最高面額一百元,最後竟出現五十萬元、一百萬元一張的巨額大票。金圓券流通不到一年,形同廢紙,國民政府財政金融陷於全面崩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人民政府以人民幣兌換收回。

金圓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