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中徒步或搭乘車輛實施機動和作戰的兵種。前者稱徒步步兵,後者稱摩托化(機械化)步兵。主要裝備步槍、機槍,輕型火炮、反坦克火器和防空火器,裝甲輸送車和步兵戰車等。徒步時,行動受地形、氣象的影響較小;搭乘汽車、裝甲輸送車時,行動快速;搭乘步兵戰車時,突擊力和防護力較強。步兵是陸軍的主要兵種和基本力量,能獨立地或在其他軍種、兵種協同下作戰。在地面作戰中,最後奪取和扼守陣地,殲滅敵人,主要靠步兵。

  在中國,夏朝已有使用刀、矛、、杵、弓矢等木、骨、石、銅制兵器,徒步進行集群沖擊、直接格鬥的地面作戰軍隊。商、西周和春秋時期,卒和徒使用戈、矛、弓矢等青銅兵器,主要圍繞戰車(見中國古代戰車)作戰,也常在山地、水鄉獨立作戰。戰國時期,封建經濟的發展,大量農民被征募作戰,鐵兵器和拋射兵器被廣泛采用,戰場由平原擴展到山地,步戰逐漸增多,步兵興起為主要兵種。此後一千多年裡,步兵的作用和作戰方式變化不大,但編制上歷朝有所不同,武器也有所發展。遼、金和元朝,騎兵發展到極盛時期,步兵降為輔助力量,主要擔負駐守、運輸等任務。明朝,隨著火器數量、種類的增多和質量的提高,步兵增強瞭戰鬥力,再次興起為主要兵種。戰術也由大陣趨向小群,由密集趨向疏散。清末,編練新軍,步兵主要裝備從西方購置和仿制的火器,並按鎮、協、標、營、隊、排、棚的序列編制。中華民國初期,1912年,步兵編制序列改為師、旅、團、營、連、排、班。以後,步兵的裝備和規模均有較大發展。

  中國人民解放軍在長期革命戰爭年代,一直以徒步步兵為主要作戰力量。步兵部隊一般按師(旅)、團、營、連、排、班的序列編制,主要靠繳獲的武器裝備自己,不斷擴大規模,並逐漸產生瞭炮兵和其他兵種部隊、分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步兵進一步統一編制,改善裝備,加強訓練,並陸續組建瞭摩托化(機械化)步兵部隊,戰鬥力顯著提高。

  世界上,在公元前第4千紀~前第3千紀,古埃及和美索不達米亞地區已有步兵。公元前6世紀以後,古波斯、古希臘、古羅馬等奴隸制國傢,步兵是戰場上的主要力量,分為重裝步兵(由奴隸主貴族組成、有貴重護身器具)和輕裝步兵(由其他無全權者與奴隸組成、沒有貴重護身器具),使用冷兵器作戰。中世紀,在歐洲,騎兵成為主要兵種,步兵人數雖多,但組織松散,戰鬥力差。13世紀中國發明的火藥和火器傳入歐洲後,火槍、火炮迅速發展,並大量裝備步兵,步兵又逐漸演變為戰場上的主要力量。其編制也不斷變化,15~16世紀已有步兵連、營、團、旅,18世紀出現步兵師和軍,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組建瞭大量摩托化(機械化)步兵部隊。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許多國傢為適應現代常規戰爭和核戰爭的要求,應用科學技術成果,加速步兵建設。主要趨勢是:努力提高步兵武器的威力和自動化程度,著重增強打坦克、打飛機、打空降的能力;增大摩托化(機械化)步兵的比重,發展突擊力、防護力和快速機動能力;不斷加強以摩托化(機械化)步兵為主體的諸兵種合成,提高在多種條件下作戰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