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稱《埃及-以色列和平條約》。1979年3月26日由埃及總統薩達特和以色列總理M.W.貝京在華盛頓簽訂。美國總統J.卡特作為連署人也在和約上簽字。

  和約包括序言和正文9條及3個附件。主要內容是:埃以結束戰爭狀態;以色列將它所有的軍隊和文職人員從西奈半島撤到埃及和原作為委任統治地的巴勒斯坦之間的國際邊界線後面,埃及對西奈半島行使全部主權;埃以兩國建立正常的外交、經濟和文化關係;在埃以邊境建立有限的軍事力量區,派駐聯合國部隊隊和觀察員;蒂朗海峽和亞喀巴灣為國際水道,以色列船隻自由通過蘇伊士運河;埃以互相尊重對方的主權、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不直接或間接地向對方以武力相威脅或使用武力。和約結束瞭埃以之間存在30多年的戰爭狀態。但是,由於超級大國的插手,以色列堅持侵略擴張政策,中東地區依然動蕩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