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尼赫魯

  印度民族主義運動領導人,國大黨領袖,印度獨立後第一任總理 (1947~1964)。1889年11月4日生於聯合省(今北方邦)阿拉哈巴德市一個婆羅門傢庭。自幼接受傢庭教師的教育。1905年去英國求學,1912年攜律師證證書回到印度。

  為爭取印度獨立而奮鬥 1912年年末參加國大黨年會。1916年在國大黨勒克瑙年會上首次會見M.K.甘地。甘地的影響以及阿姆利則慘案的發生,促使尼赫魯走上職業政治傢的道路,他先後兩次擔任國大黨總書記(1924~1926,1928~1929)。

  他對1922年甘地下令停止不合作運動表示遺憾。他訪問聯合省的許多農村,瞭解農民運動的情況和農民的疾苦。1927年,在佈魯塞爾召開的被壓迫民族大會上被選為反帝大同盟執行委員,隨後訪問瞭莫斯科。同年12月,國大黨馬德拉斯年會通過由他提出的關於給予印度完全獨立的決議。1928年11月,他和S.C.鮑斯組織印度獨立同盟,反對由他父親起草的《尼赫魯報告書》。1929年12月由他主持召開的國大黨拉合爾年會上再次通過瞭爭取印度完全獨立的決議。在該屆年會上,由甘地推薦當選為國大黨主席。從此,他便以黨內青年領袖的身份活躍在印度政治舞臺上。以後多次擔任國大黨主席。尼赫魯追隨甘地,同他親密合作,被公認為甘地在政治上的繼承人。1933年以後,尼赫魯逐漸成為國大黨內實際上的最高領袖。1921年12月至1945年6月,他先後9次被捕,過瞭將近9年的鐵窗生活。他在獄中撰寫《自傳》、《世界歷史一瞥》和《印度的發現》等重要著作。

  1939年9月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尼赫魯提出在戰時成立印度國民政府、戰後準予印度獨立為條件支持英國作戰的建議,得到國大黨全國委員會的擁護,但遭到英國的拒絕。1942年8月,國大黨在同克裡普斯使團談判破裂後,通過甘地提出的要求英國“退出印度”的決議。決議剛通過,全體國大黨工作委員會委員,包括尼赫魯和甘地全部被捕。但由此激起瞭全國范圍的抗議鬥爭。其迅猛程度是前所未有的。

  在戰後印度民族獨立運動高漲的形勢下,英國政府為瞭移交政權,曾多次派出代表團同印度領導人進行談判,尼赫魯一直是主要的談判者。1946年9月他應英印總督的邀請組織臨時政府,任副總理兼外長。1947年8月蒙巴頓方案實施,尼赫魯任印度自治領總理兼外長等職務。1950年1月印度宣佈為共和國後,他任共和國總理,一直到1964年病逝。還兼任過原子能部部長、計劃委員會主席等職務。

  任職總理期間 《印度共和國憲法》生效後,尼赫魯不顧一些人的反對,堅持於1951年10月至次年2月舉行第一次大選,國大黨以絕對多數獲勝,在中央和各邦組織國大黨政府。他對國傢官吏和軍隊進行瞭整頓和擴充,實現國傢機構和軍隊的印度化。他還用贖買和武力手段合並印度554個土邦,削弱封建勢力,統一印度,並在此基礎上按民族語言重新劃分邦界。此外,還實行土地改革(見印度土地改革)。

  1948年尼赫魯正式提出公私營並舉的混合經濟方針。1950年成立瞭計劃委員會,自任主席。1951年開始實行第一個五年計劃。到他逝世的時候,印度已完成兩個五年計劃,正在實行第3個五年計劃。尼赫魯通過實行國有化和建立國營企業,培植瞭強大的國營經濟;與此同時,私營經濟特別是私人壟斷資本主義在國傢的保護下,也有瞭巨大的發展。

  尼赫魯的社會理想是建立社會主義類型社會。他所設想的“社會主義”就是“國傢財富平均分配”。但他沒有能實現這個目標,隨著印度經濟的發展,國內貧富差別卻以空前的速度加大起來。

  獨立初,尼赫魯曾力排眾議,決定印度留在英聯邦內。他積極反對殖民主義,收復法國和葡萄牙在印度的飛地。但同時也承襲英國的特權。對周圍的一些小國保持“宗主權”。尼赫魯為亞非會議發起人之一。於1954年訪問中國,同周恩來總理共同倡導和平共處五項原則。1961年又同J.B.鐵托。納賽爾共同發起不結盟運動。

  尼赫魯於1964年5月27日病逝。

J.尼赫魯與I.甘地在日內瓦機場(1953年6月10日)

  

參考書目

 D.Norman, Nehru: The First Sixty Years,2vols,Bodley Head,London,1965.

 Sarvepalli Gopal,Jawaharlal Nehru:a Biography,Jonathan Cape,London,1975.

 Akhileshwor Singh, Political Leadership of Jawaharlal Nehru,Deep & Deep Publisher,New Delhi,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