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17世紀初荷蘭殖民者對中國大陸東南沿海和臺灣的侵略。荷蘭在17世紀繼西班牙之後成為世界上最大的殖民國傢。明萬曆三十二年(1604)八月,荷將韋麻郎率軍艦兩艘偷襲澎湖,伐木作舍,擬長久佔領。明朝總兵施德政令都司沈有容率兵面責,荷方理屈,於十一月退出澎湖。天啟二年(1622)五月,荷蘭艦隊再次侵佔澎湖。四年二月,巡撫南居益派總兵俞咨皋、守備王夢熊等收復澎湖,擒荷將高文律。荷蘭殖民者強佔澎湖的陰謀未能得逞,於同年八月轉而侵佔中國臺灣島西南部,先在大員建臺灣城((荷人稱熱蘭遮城),後又在赤嵌地區建赤嵌城(荷人稱普羅文查城)等城堡,做為軍事侵略統治據點,並使用武力鎮壓高山族,燒毀村社。崇禎十五年(1642),荷軍又打敗於天啟六年侵占臺灣北部雞籠(基隆)淡水的西班牙殖民者,奪占瞭臺灣的西南部和北部。荷蘭在臺灣對漢族、高山等族人民施行殘酷的殖民統治和剝削。在政治上通過任命漢族和高山族“長老”進行統治;在經濟上將臺灣土地全部占為己有,向臺灣人民強收高額地租,每甲田(約合十一畝)年收租為上田十八石,中田十五石六鬥,下田十二石二鬥,還征收各種苛捐雜稅;在文化教育上派遣基督教傳教士向臺灣人民灌輸宗教思想,創辦學校,推行奴化教育。荷蘭的殖民統治,遭到廣大臺灣人民的多次反抗,其中以清順治九年(1652)郭懷一起義規模最大。十八年四月,民族英雄鄭成功率軍在臺灣登陸,在當地人民的支持下,經過九個多月的戰鬥,於翌年二月一日迫使荷蘭侵臺長官揆一投降,將其全部趕出,結束瞭荷蘭在臺灣的三十八年的殖民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