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N.巴貝夫

  法國大革命時期的革命傢,平等派理論傢和領導人。1760年11月23日生於皮卡第省的聖康坦城,父親早逝。巴貝夫15歲就外出謀生。1775年起,先後當過土地丈量員的秘書,法院公證人的助手,律師的雇員,繼而自行開業。。在這期間,巴貝夫認識到私有制的不公平,產生“完全平等”的思想。法國大革命堅定瞭他的革命思想,在皮卡第積極參加群眾反封建與舊制度的鬥爭。1789年協助三級會議起草陳情表,要求廢除封建特權。1790年5月19日被捕押送到巴黎,釋放後,仍回皮卡第。1790~1791年創辦《皮卡第通訊》,該報刊載各種訴苦書和請願書。1792年9月被選為索姆郡行政官,遭誣陷,被撤職。1793年1月,被迫逃往巴黎,在巴黎市糧管局任職,結交無套褲漢的積極分子。他譴責私有財產制度,擁護巴黎公社(1792~1794)[ID=ba_shiqi],抨擊羅伯斯比爾派的政策,攻擊雅各賓政府,再次被捕入獄。熱月政變前夕獲釋,他站在熱月黨人立場創辦《新聞自由報》,後改名《護民官》。他襲用古羅馬護民官格拉古的名字,改名為格拉古·巴貝夫。1794年12月熱月黨的國民公會廢除最高限價法,投機商活動猖獗,人民生活困難,巴貝夫改變瞭立場,激烈抨擊熱月黨政策,主張取消個人財產,土地公有,建立“平等者共和國”。1795年2月被捕,10月獲釋。他繼續出版《護民官》,抨擊督政府。1796年2月,督政府查封他的報紙和主要活動場所先賢祠俱樂部,並試圖逮捕他。巴貝夫轉入地下活動,1796年3月同他的戰友A.達爾泰、P.邦納羅蒂、P.S.馬雷夏爾、L.M.勒佩爾蒂埃等組成“平等派密謀”指導委員會。進行秘密活動,策劃發動武裝起義,推翻督政府。委員會起草瞭各項行動綱領──建立國民公社,實行革命專政,共同生產,平均享有社會產品,並決定5月10日起義。但起義前夕,巴貝夫等主要領導人全部被捕。經過1年關押和審訊,1797年5月27日,巴貝夫、達爾泰被處死,其他7名首領被流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