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更卒之役的代役錢轉化而來的一種賦稅。漢制,成年男子均須為政府服徭役,共有三種,即正卒、戍邊、更卒。更卒之役是每人(除享有免役特權者外)每年須在本地為地方官府服一個月的無償勞役,從事修路造橋、轉輸漕穀等等。因役人輪番服役,所以叫作“更”,役人叫作“更卒”。有不願或不能親身服役者,可出錢三百(一說兩千)交官府雇人代替,是謂“過更”,即把更卒之役過與他人;而所出之錢,即謂之更賦。實際上,尤其在漢武帝以後,人們都不大肯親踐更卒之役,而願意出錢瞭事,或是地方官府不不願役人親身踐役而強令他出錢代役,於是這筆代役錢就逐漸轉變成為類似人丁稅的一種賦稅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