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初在洞庭湖地區的一次農民起義。北宋末,鼎州武陵(今湖南常德)人鐘相(?~1130),在傢鄉利用宗教活動組織群眾,凡加入他的組織──鄉社的農民要交一點錢糧,社內實行互助共濟,因此都能“田蠶興旺,生理豐富”。他宣稱:“法分貴賤貧富,非善法也。我行法,當等貴賤,均貧富。”這代表瞭農民要求財富上平均、社會地位平等而提出的政治主張,比北宋初王小波“均貧富”的思想又進瞭一步(見王小波、李順起義)。鐘相以此深受群眾擁護,被稱為“老爺”或“天大聖”。周圍數百裡的貧苦農農民加入鄉社的不計其數。如此二十餘年,其影響擴大到洞庭湖周圍各縣。

  靖康二年(1127)初,鐘相組織民兵三百人,命長子鐘子昂率領北上“勤王”。這支隊伍未與金兵接觸,就被剛即位的宋高宗趙構命令遣返。鐘相便以這支隊伍為基礎,籌劃起義。金兵渡江南犯,所過殘破,官兵和潰兵到處燒殺搶劫,南宋統治者橫征暴斂,“政煩賦重”,南方人民陷於水深火熱之中,在江西、福建、荊湖各路先後爆發瞭農民起義。建炎四年(1130)二月,鐘相在金人屠潭州(今湖南長沙)、孔彥舟軍隊犯澧州(今湖南澧縣)、鼎州危急之時,率眾起義,保衛傢鄉。建國號楚,年號為天載(一作天戰),鐘相稱楚王,立子鐘子昂為太子,設立官屬。起義軍“焚官府、城市、寺觀、神廟及豪右之傢,殺官吏、儒生、僧道、巫醫、卜祝及有仇隙之人”,並占據地主的土地,歸為己有。他們把殺官吏等稱為“行法”,把平分這些人的財產稱為“均平”,斥宋朝國法為“邪法”,對於“執耒之夫”和“漁樵之人”,則加以保護。凡是參加起義軍的,一律免除賦稅差科,不受官司法令的束縛。這些主張和行動受到人民的熱烈擁護,認為是“天理當然”。起義軍攻占瞭鼎、澧、荊南(今湖北江陵)、潭、峽(今湖北宜昌附近)、嶽(今湖南嶽陽)、辰(今湖南沅陵)等州十九縣。

  農民起義軍的浩大聲勢,使鼎州的地主豪紳十分恐懼,他們勾結孔彥舟軍隊進駐鼎州,鎮壓農民起義。孔彥舟在屢遭失敗之後,派奸細混入起義軍作內應,於三月末偷襲攻破鐘相營寨,鐘相及鐘子昂被俘遇害。

鐘相、楊麼起義圖

  鐘相犧牲後,部眾在楊麼等領導下,仍繼續堅持鬥爭。楊麼(?~1135)名太,在諸首領中最年輕,楚語稱幼為麼,故稱他為“麼郎”或“楊麼”,逐漸成為起義軍共同擁護的領袖。

  楊麼在洞庭湖周圍建水寨,造戰船,實行兵農相兼,“陸耕水戰”的戰略方針,使起義軍得到迅速發展。他們平時從事生產,戰時則登舟作戰。從武陵、龍陽到沅江縣的沅水西側建立水寨二三十所,尤以上沚江(沅水支流,在今漢壽縣內)的夏誠、劉衡兩寨最為險要。他們還充分利用河港交錯的地形和自己善於操舟的特長,采用水陸兩棲的戰術與敵軍周旋。紹興元年(1131),俘獲南宋官軍車船和工匠後,又大造車船。車船是大型戰船,用腳踏動車輪,即可擊水前進,其行如飛,四周裝有打擊敵船的拍竿。故楊麼水軍更加強大,在與南宋官軍的水戰中一直保持優勢。紹興三年四月,起義軍重建楚政權,立鐘子儀為太子,稱楊麼為大聖天王。這時起義軍控制瞭北達公安,西及鼎、澧,東至嶽陽,南抵長沙之界的廣大地區。

楊麼戰船(模型)

  紹興三年以來,南宋多次派遣程昌㝢、王恵、折彥質等前往鎮壓,都大敗而歸。紹興三年冬,禁軍將領王恵又率兵前往鎮壓。他從上遊的鼎州水陸並進,對沅水沿岸的起義軍水寨發動攻擊,並在下遊埋伏大量水軍,企圖一舉消滅起義軍。楊麼早已將上遊的主力及傢屬轉移,使官軍撲空。楊麼又發車船數隻,偃旗息鼓,交橫順流而下。埋伏在下遊的崔增、吳全水軍以為是起義軍敗下的空船,全隊爭先入湖,大小數百隻舟船都被起義軍的車船撞沉,崔、吳二人也葬身湖底。一日之內,起義軍殲滅南宋水軍上萬人。同時,起義軍還多次挫敗南宋朝廷“招安”的陰謀。

  紹興五年春,宋高宗調嶽飛前往鎮壓起義軍,又派宰相張浚親臨督戰。他們在湖區各要道屯駐重兵,縮小包圍圈,加緊經濟封鎖,並在夏季進兵,蹂踐禾稼,造成起義地區嚴重的經濟困難;同時大力開展政治誘降活動。黃佐、楊欽叛變投敵,起義軍內部分化瓦解,楊麼力戰不屈,被俘犧牲。

  楊麼死後,黃誠、周倫等力屈投降,夏誠繼續抵抗,小寨亦被攻破。澧州的起義軍則在雷德進、雷德通兄弟率領下,固守小寨,又堅持瞭一年多才最後失敗。這次起義前後共持續六年半之久。

  

參考書目

 何竹淇:《兩宋農民戰爭史料匯編》,中華書局,北京,1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