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時期國民政府的四大官僚資本銀行之一。其前身是蔣介石於1932年11月為籌集反共軍事經費之需要,由豫鄂皖“剿匪”總司令部在漢口所設的農村金融救濟處。翌年改組,於4月起改名豫鄂皖贛四省農民銀行,資本定額一千萬元,用軍用票與特稅(鴉片稅)五百萬元為基金開業,郭外峰任總經理。總行設漢口,於南昌、蕪湖設分行和辦事處。由“剿匪”總司令部通令在四省境內發行一角、二角、三角、五角之流通券,用超經濟的強制手段流通。主要業務為農貸、農倉、抵押土地、農產運銷、農村合作社,以以高利貸盤剝農民。1934年7月郭外峰病故,徐繼莊接任總經理,翌年春以該行業務擴展於全國,陸續設立分行十五處、支行四處,辦事處、分理處及農貸所數十處,4月更名中國農民銀行,總行由漢口遷至南京。6月,國民政府公佈《中國農民銀行條例》,經營業務未變。1936年1月增設儲蓄部,奉準發行鈔票,並積極向川、黔、陜、甘等地發展。翌年3月徐辭職,由葉琢堂繼任,孔祥熙任董事長,4月將總行遷滬。各地分支機構增加到八十七處。抗日戰爭時期,其總行遷渝,1938年資本定額兩千萬元。1940年由顧翊群接任總經理,並成立信托部,開展有關農業信托業務,曾一度受中央銀行委托經營黃金買賣。1942年7月,國民政府實行國傢銀行專業化後,該行發行業務移交中央銀行,並接收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和中央信托局農貸業務,成為當時特許設立的唯一的農業金融機構。1945年該行由孔系轉入CC系之手,陳果夫出任董事長,李叔明任總經理。戰後遷總行於南京,資本總額增至六千萬元,於上海設分行,松江、太倉分設農貸通訊處,全國分行增達二十三處,支行十五處,辦事處及分理處兩百餘處。1949年,各地機構分別為人民政府接管,清理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