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時期徵發眾庶所服的無償勞役。力役一名最早見於《孟子·盡心下》的“力役之征”。其範圍甚廣,包括築城修路、開河作堤、運輸物資等大規模勞役,還有田獵、逐寇、伺捕盜賊、喪葬、祭祀等雜役。

  綜合先秦的文獻記載,力役之法有以下規定:①人數:一傢有七人則三人服役,六人則兩傢五人服役,五人則兩人服役。大規模徵發力役時,每傢隻征一人,其他人為餘夫(預備役)。田獵、逐寇、伺捕盜賊時,則凡屬服役的人要全部出動。②年齡:“國人”自二十歲至六六十歲,“野人”自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五十歲就可不服力役。③日數:“用民之力,歲不過三日。”但力役的日數也因年歲的豐歉而定。豐年三日,中年兩日,無(荒)年一日,兇(災荒)札(瘟疫)之年無力役。④免役:《周禮·地官·鄉大夫》說:“國中貴者、賢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免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