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是侯國君主朝見周王;聘是侯國間有事故,彼此派遣卿大夫存問。朝見或聘問有一定儀式。朝、聘者進見受朝、聘者時,要獻送表明自己身分的珪璋,為“執玉”。受朝聘者則先“辭玉”,後“受玉”,再“還玉”。其間使臣還要向受朝、聘國獻送車馬和方物;受朝、聘者對來朝、聘者饋贈臘肉、牲畜和芻米等物,以示答謝。

  按照周代禮制規定,諸侯國君主要定期朝見周王,向他報告治理侯國的政績,並獻奉財物(即職貢),否則要受到貶爵、削地、討伐等處罰。朝見表明明諸侯對周王具有政治上的臣屬或從屬及經濟上的貢物關系。

  春秋時,諸侯國君主朝見周王的事例已不多見。魯國君主朝見周王僅有兩次,齊桓公一生未朝周王。隨著周天子地位下降,一些諸侯國成為霸君。他們在禮制上雖無受朝見的權力,但卻憑借霸主地位迫使中、小侯國與其形成主從關系。昔日侯國的聘問,事實上已轉化為“朝見”。當時,中、小侯國君主“聘問”霸君的事例很多。公元前545年,齊、陳、蔡、北燕、胡、沈等六國君曾共同“聘問”晉平公。魯君“聘問”晉君有十二次,“聘問”楚君一次。同時中等侯國魯國的君主,又先後受到滕、紀、杞、邾、小邾、曹、郯、薛、穀、鄫、鄧等小國君主的多次“聘問”。可見當時“聘問”已成為多層次的“朝見”關系。

  侯國間的聘問,有的屬於諸侯國間的友好往來。但中、小侯國對霸主國的聘問,更多地表現為政治經濟上的不平等關系。例如魯國、鄭國使臣相繼“聘問”晉國,獻送不絕。名為聘問,實為獻奉。